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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健康领域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及政策沿革(中)

发布时间:2022-02-09 16:08:18作者:李桂英来源:医药经济报

随着新冠疫情的发展及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国内营养健康市场维持多年的格局悄然生变,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膳食营养补充剂,是众多消费者的选择之一。

监管不断完善

近几年,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政策,涉及税收、退货、监管要求等。

其中,《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提出,对于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物品需要满足“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并要求“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等条件,还明确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现阶段,境外膳食营养补充剂主要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方式进入中国(B2C为主),通过跨境电商进入中国的相关商品不得进行二次销售。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也在不断完善调整。此前,多部委联合更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与营养健康相关的税号约32个,包括目前市场上的热销品类(维生素类、鱼油类、辅酶Q10类产品等),并对部分产品给出约束条件。如对鱼肝油类产品仅限网购保税商品,其他鱼油类产品则设置两个约束条件:未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商品和仅限网购保税商品。

企业除了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基本大法也需了解。如2021年颁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如表1所示)。

参与主体职责与监管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环节主要涉及的参与主体为海关总署、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包括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以及消费者和试点区域。其中,跨境电商平台负责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数据。跨境电商平台需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等。消费者为跨境零售商品税款纳税义务人,对于已购买的跨境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如图1所示)。

中国海关一直积极适应和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不断创新优化监管制度,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可分为三部分:前期备案、中期现场监管及后期监管。

当前,膳食营养补充剂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进入中国主要有两种方式: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

网购保税进口,是指跨境电商企业在符合中国海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经营的货物整批次进入中国境内,放入特殊监管区域内或监管仓库中,消费者通过电商企业设立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下单,企业在保税监管区内将订单产品清关打包寄送消费者的方式。

直购进口,是指国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后,商品直接在境外打包,形成运单,将海外购买的商品从境外运回我国大陆境内,海关依据电商企业提交的订单、支付单和快递单实施海关监管后,再配送给消费者的方式(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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