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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驻店实施进程及完善策略

发布时间:2022-02-09 16:03:01作者:张昊(中国药品监管研究会药品治理体系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来源:医药经济报

在《“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 “专业素质提升工程”部分,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系重要一环,包括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范继续教育,持续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完善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等。

通过提升药师服务能力,促进患者用药安全,一直是我国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改革的重要工作。在国家层面,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出台了多项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管理、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建立并完善药学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的政策,在零售和使用领域也特别强调药师的药品安全实践。

近一年来执业药师相关政策法规

与执业药师的定义不同,我国“药师”属于职称的概念,是国家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经过近30年发展,执业药师制度得到了完善。

1.《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提出新形势下的注册管理要求

该《办法》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2004年、2008年《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等相关补充规定进行整合完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总体要求和注册条件要求,增加了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本次《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一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了执业药师注册程序。将注册有效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降低延续注册频率,同时对申报材料形式不再作强制要求,并明确真实性承诺要求。二是从制度层面加强注册与继续教育的有效衔接,将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强化执业药师监督管理,针对执业药师“挂证”的问题,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

2.坚持配备政策,稳步提高配备水平

去年初,《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正式实施,强调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针对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情况,《通知》明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目前,多地省级药监部门发布了关于零售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期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部分地区执业药师缺口,同时,坚持执业药师配备的政策趋势不会改变,国家医保局挂网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也验证了这一点。

当前制度建设

1.执业药师人数/注册比例有待提升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官网信息,截至2021年8月,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34,122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达到4.5人。但对比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每万人口拥有执业药师人数仍有一定差距。截至2020年,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数累计达116万人。执业药师注册人数59万余人,注册率为50%。

注册比例偏低的原因主要包括:我国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并存,对药师的管理不统一;医疗机构的药学人员通常通过药学职称评定获取药学技术服务资格,并没有强制要求取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此外,在医学院校、研究机构中的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无法完成注册。

2.地区分布及服务水平状况

《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报告(2020年)》显示:注册人数前五的省份为广东、山东、四川、河南和江苏,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注册人数排名后五的省(区)为新疆、宁夏、青海、甘肃、陕西,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东西部药师服务能力和水平也存在一定差距。

一项关于二十六省(区、市)的药师的用药安全实践水平研究发现,人均GDP高并且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方面表现好于人均GDP低并且医疗资源不太丰富的地区。医院制度、药师用药安全知识、药师用药安全态度是我国各地区药师用药安全实践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人均GDP较高、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工作团队的药品安全文化和良好的合作氛围,是药师执业稳定性重要的影响因素。

3.专业实践活动有待丰富

一是高校药学专业社会药房或医院药房见习机会较少,执业药师的最主要来源是高等院校,药学专业大学生未来很有可能成为执业药师。

二是我国药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方向定位在药品的研发和生产领域,课程设置偏向于化学、生物学、管理学等科目。“十三五”期间,随着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的推进,药学专业人才培养方向面临两个转变,即由以药品为中心向患者为中心转变,由药品供应功能向全程药学服务转变。鉴于此,人才培养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积累,更要加强实践技能训练。

三是药师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继续教育重理论、轻实践。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理论课程比重还较大,需要进一步解决药师个人知识差异和实践中的问题。

4.基层药学服务能力有上升空间

社区药学服务是基层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从目前来看,我国社区药房实践技能与药学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尤其是结合社区流行病学特点及患者个体情况制定个体药物预防、诊疗方案能力,急需一支具有较高临床药学知识和全新药学服务理念的执业药师队伍进入基层社区药房,开展药学服务。

制度完善建议

1.尽快颁布实施《药师法》

截至2021年8月,我国《药师法》已完成几轮意见征求。药师在“健康中国”战略中的作用非常大,《药师法》的出台有助于药师角色定位,建议将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进行统一资格准入,明确《药师法》所称药师包括执业药师与执业中药师;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药师资格统一准入制度,即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2.实施执业助理药师制度

可尝试分类管理,增设执业助理药师。国外助理药师在医院药房及零售药房主要从事药品调配、标签分理、药品质量管理等工作。执业药师主要负责患者合理用药、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物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警示等。

执业药师分类有助于药学服务的分工,使药师能够更加专注从事临床药学活动,从劳务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考虑到地区分布不均衡问题,在基层可由助理药师代行执业药师职责。

3.加强基层社区药学服务

新冠疫情防控中,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临服务体系升级与优化,提高抗疫响应速度和管理效率,提升居民在疫情期间的卫生服务需求是社区卫生机构发展的方向之一。

基层社区药房不仅需要提供必备的药品,还要考虑药品的配送以及全面的药学服务。建议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模式,为社区患者构建电子档案,提升侧重于慢病、多发病的药物治疗水平,同时加强社区合理用药宣传,改善社区居民健康意识。

4.提升基层地区队伍建设

一是在基层、偏远地区单独划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全部科目达到地区合格标准的,可以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审批在其证书上标注的有效区域范围内注册执业。二是在这些地区开展执业药师兼职试点。

执业药师兼职,是指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未注册的药师,可申请在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从事兼职活动。一般包括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工作的人员,兼职活动行为应制定时间限制、居住地限制等原则,并加强监管。

5.强化继续教育管理

我国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内容侧重于药学基础知识和理论的培训,对执业药师实践工作能力的培训需要进一步提高比重。新修订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各地已在关注并着力加强执业药师实践能力。如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着手筹建执业药师实训基地,加快实训基地建设,为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高校药学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药学本科及硕士的培养应注重药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增加临床药学的实践,提升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与病人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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