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7 15:50:30作者:宋红霞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修订《河北省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了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定义、内涵和外延。一些水提后制成的颗粒剂因为苦味极大不易被患者接受,采纳部分医疗机构的意见,在不影响疗效的前提下增加了胶囊剂。按照传承基础上创新的要求,明确了可以应用现代制药新技术和新型辅料。明确了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的资料签收、审核、生成备案号的具体程序和时限要求。
《细则》规定,应用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实行年度报告管理,并规定了年度报告的内容。(宋红霞)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粤ICP备17121623号 国内统一刊号:CN44-0098 邮发代号:45-18 广告热线:020-37886663 订报热线:020-37886650
Copyright www.yyjj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