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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采文件厘清要点

发布时间:2022-01-12 11:15:28作者: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品带量采购已经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与2018年之前相比,药品带量采购方案和细则越来越丰富,关键要点也越来越细致。企业充分领悟文件,需要把握六个关键要素,即报量、分组、限价、评审、价差、采购。其中,“价差”延伸的内涵有几个关键点。

1.8倍  出现于国家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本义是为了防止非理性竞争,明确中标价格差距不应超过1.8倍。河北省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则,明确要求除了国家及省集中带量采购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同一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挂网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价一般不超过1.8倍。对于部分质量优、适应症不同、儿童专用等价格超过最低价1.8倍的药品,经专家论证后允许挂网。1.8倍的初衷,原是为了防止价格差异过大避免恶性竞争,也成为不少企业淘汰对手的有利武器。

1.5倍  最早并不是出现在药品带量采购的政策中。2020年10月,山东医保局组织冠脉介入类快速交换扩张球囊等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文件要求,人工髋关节和双腔起搏器(基本型、标准型和多功能型)的申报企业报价≤同组最低报价×1.5,则直接中选;若报价>同组最低报价×1.5,接受1.5倍价格即中选,不接受的视同放弃。

实践证明,耗材与药品可以互相借鉴。2021年江苏省药品带量采购第二批文件要求,第一轮谈判中,企业报价不高于第一轮预期价格时中选,且带量比例为60%(抗生素为50%)。第一轮谈判中,企业报价高于第一轮预期价格但不高于第二轮预期价格1.5倍的,进入第二轮谈判,否则淘汰。“1.5倍”已经顺利从耗材借鉴到药品中。

3倍  湖北、广东两省已经进入中成药带量采购大热的第一梯队,四川省有了初步想法,其它省则以观望、跟标的居多。目前看,中成药带量采购虽然备受关注,但大多数省不会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以跟标为主,有的省以价格联动、调整为主。河北在日常挂网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中成药最大价差不得超过3倍”的原则。这个“3倍”极有可能进入下一步各省中成药专项采购视野,作为价格调整的关键因素。

量价差  在带量采购的竞争过程中,价格差距过大会诱发公平问题。在部分地方的带量采购中,曾经明确允许同品种不同价格中标,但因为未规定价格差距,导致部分品种中标价格差距较大,这意味着患者使用和医保报销时,同一个药品在不同地区购买价格和支付价格差距非常大。河北提出了量价差的概念,量价差=(采购价格-平台最低采购价)×采购量,即量价差大于10000元的药品作为筛选指征,滤出可能存在异常销售的医疗机构。

管中窥豹,诸此类推,只有敏感地把握好类似关键数字与文字,才能找出隐藏的暗线,以轻巧之力解读整部文件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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