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1 16:04:34作者:杨成松 钱三娇来源:医药经济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权限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放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为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多措并举,全力确保放射性药品监管审批权限下放“接得住、办得好”。
编制办事指南
《通知》中明确,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分开审批,单独发放《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安徽省药监局积极组织相关培训,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分别编制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办事服务指南,为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事项办理开辟“窗口”。
完善网上审批
安徽省药监局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积极沟通协调,召开许可备案系统升级改造需求商讨会,就办事服务事项增加内容、流程设置、时限安排、数据推送等问题进行讨论。根据会议和会后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制定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需求清单和需求规格说明书。在此基础上,通过许可备案系统的同步升级改造,实现网上审批服务,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在线办理,为事项办理铺设“高速路”。
畅通审批流程
《通知》要求,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审批需联合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或征求其意见。针对部门联办事项审批程序较多、审批时限较长的情况,安徽省药监局主动对接省国防科工办,沟通并商定事项办理流程、意见反馈时限及具体经办人员。在“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的原则下,畅通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事项办理打通“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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