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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版医保支付标准来了

发布时间:2022-01-11 15:59:32作者:夏文萱来源:医药经济报

“按通用名确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仍需区别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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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有关部门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的文件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2022国版医保支付标准来了。


国谈和集采部分变化不大


根据这份规则,原则上按通用名(含剂型)确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以省为单位,同省同支付标准。这样的表述留有非常大的空间和余地。

国谈部分  通过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有仿制药上市的,各省依据仿制药在挂网价基础上,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目前,各省的主流做法是,与国家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仿制药,在协议有效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同通用名仿制药上市,企业可申报挂网。申报价格需要≤国家谈判药品谈判价格,且≤本企业该产品目前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国谈部分基本没有太大变化。

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  依据这份文件,这些药品支付标准的确定规则另行制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所以,关于带量采购的支付标准确定规则,2号文已经写得很清楚,没有什么争议。


“两非”差比和规格存争议


“两非”(非国谈且非带量采购) 以挂网价格为基础,按量价加权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根据文件要求,以本省(区、市)前一自然年度采购数量(以最小计数单位计)最大规格作为代表品,根据实际交易价格、采购数量进行量价加权平均,确定本省该药品代表规格的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其它规格,以代表规格支付标准为基准,按差比价进行规格差比,形成不同规格药品支付标准。

那么,问题来了:首先,中成药怎么差比?如果按规格差比,这是化药的差比方式。如果按日均费用差比,显然与文件精神落实有差异。

其次,量大的最大规格定义。这更多的是一种对主流剂型、主流规格的要求,即市场上流通的主销常用包装。但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企业的营销体系一分为二,有的规格做院线,有的规格做药店,还有的规格做电商。如果院线的规格量大价低,势必会直接影响其它渠道。如果不巧,药店的规格量大价高,会不会将院线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拉高?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此,笔者建议,根据省级采购平台线上实际交易价格、采购数量进行量价加权平均计算。


实际交易价格或被纳入


其实,“两非”的算法部分借鉴了2015年浙江医保支付标准的规则。浙江的算法就是以省级采购平台产生的药品加权平均价作为主要依据,制定下一年度的医保支付标准。N个采购价经过加权平均后再计算。

可以看出,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一旦被纳入实际参考数据,就意味着省级药品集采将被彻底击穿防线,尤其是随着国家带量采购、三明联盟、化药及中成药省际带量采购蜂涌而至,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下行曲线日益明显。这还不包括省级入围、片区确标的历史价格,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医院再次压价。

值得关注的是,大型药品交易平台、交易市场的价格估计也会被纳入其中,像零售药店、网上药房、商业批发的价格,也将收入。毕竟,当前国家正在快速打通构建一个平台、一套编码,作为这样一个需要多方介入、融合、统一的价格信息平台,其实已经具备了价格收集的条件,包括历史药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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