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试点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理清“四个关系”

发布时间:2021-12-27 14:54:58作者:徐毓才来源:医药经济报

试点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理清“四个关系”


近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下发关于新增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66号),新增14家试点医院,旨在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上2018年确定的148家国家级试点医院,试点医院共有162家。

按照2018年12月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50号),主要有14项重点任务,“加强医院党建工作、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其中之一。笔者认为,需要理清“四个关系”。


理清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的关系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重新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文件规定,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书记是党委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而院长是党委会议决策的执行者,在决策中是参与者,在执行决策方面是负责人,对正确执行负责任。


理清岗位职责与决策程序的关系


书记是党委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书记必须对“做正确的事”负责。

从决策程序上讲,应该按照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办事。党委会议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健全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理清发展目标与实现路径的关系

 

医院的发展目标确定是党委会议集体决定的,其通常蕴含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还有“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应该由党委会议研究并作出决定。

目标确定之后,如何去实现,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措施,按照什么样的工作思路去实现,就应该更多地发挥分管领导的主观能动性,作为书记可以建议但一般不要过度干预。


理清坚持原则与处事风格的关系


很多时候,书记与院长很难做到无缝对接,有的是没有分清个人与集体关系,有的是职责不清职权越位问题,有的是目标不一致问题,有的是做事风格问题,但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就应该求同存异、互相包容。

总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既是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