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5 17:24:21作者:吴春晓来源:医药经济报
前段时间,《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这是自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出台以来,主管部门针对互联网诊疗发布的细则文件。
笔者留意到,上述《意见稿》从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多方面,对互联网诊疗进行全方位监管,相关参与者亦非常关注新政可能带来的反响。
从适度宽松
到进一步规范收紧
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挂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针对互联网医疗提出三大要点: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公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
每次政策的出台,都有人欢喜有人愁。喜的是,企业如果一直严谨、高标准地执行,可以少走很多弯路;愁的是,按照新规标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然随时面临出局。此次《意见稿》可以理解为国家在推动互联网医疗向实体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准看齐。随着监管细则的落地,我国互联网医疗行业将从适度宽松型管理进入更规范的发展时代。
可以肯定的是,互联网医疗监管政策日益完善,具有合规服务体系的互联网医疗企业有望迎来新发展契机,该领域也更容易跑出标杆型企业。
被诟病的问题
将得以缓解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近年来,互联网医疗蓬勃发展,尤其是去年新冠疫情流行,成为推动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的一针强力剂。
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联合健康界发布的《2021中国互联网医院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已建互联网医院累计数量破千家,一年间就实现了互联网医院的跨越式增长,离不开政策环境完善、新冠疫情催化以及患者就医体验持续提升的刚性需求。
上述《报告》指出,互联网诊疗业务在2020年实现跨越式增长,尤其是实体医疗机构建互联网医院,参与科室、参与医生、诊疗人次均实现倍增式增长。相比2019年,实体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时,参与科室同比增长121.0%,参与医生同比增长177.9%,年诊疗人次同比增长150.0%。
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尚未成熟,仍缺乏有效的运营管理、业务类型单一、同质化竞争严重。随着监管细则的落地,一些在互联网医疗领域被诟病的问题将得到改善。
比如,《意见稿》第十三条提到,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这让互联网在线的医生真实性得以保证,有助于提升患者的就医信心。
《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指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此举有助于推动线上“医药分开”,一些有制药企业、连锁背景的“以卖药为主”的盈利模式需要转型。
守住核心资源
互联网医疗是实体医疗的延伸,可将实体医疗变得更加方便、更加高效、更加快捷,让老百姓就医更具可及性,不改变医疗卫生治理体系的问题。现实情况是,我国的互联网医疗整体来看还缺少有效的运营和管理,业务类型单一,业务量有待提升。
《2021中国互联网医院发展报告》提示,目前大医院互联网业务服务量在200例左右/日,且主要集中在医学咨询、线上复诊、电子处方等领域,绝大多数医院尚未形成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相互融合发展的局面。
有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医疗还未能得到很好的普及,一方面,是线上医生的“真实性”保障需要提高;另一方面,是对精准用户把握不准。不少企业认为互联网医疗的用户主要聚集在两端:一端是一线城市白领人群,他们了解新的资讯和科技,对新事物接受度高,没有时间去医院排队;另一端是偏远地区,医疗资源匮乏,通过互联网,患者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接触到优质的医疗资源。
但是,要想真正实现“医”与“患”的互动,中间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比如,互联网医疗企业要有线下团队,最好能以“千城万店”的形式去推广,“一对一”指导医生、用户的使用。尤其是在医方面,应组建医生工作组,对患者进行筛选和分组,鼓励医生利用碎片化时间接诊。在笔者看来,医生始终是互联网医疗的核心资源,真正有实力、有名望、有资质的医生活跃起来,才能建立起患者的信任,实现“医带患”。
去年网上曝光用宠物照充当处方等问题,亦是患者不信任的一种表现。《意见稿》第十七条就提到,“互联网诊疗试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
随着医患双方信息的真实化、透明化,互联网医疗将释放更大生机。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已经达到941亿元,2021年有望达到1129亿元,2023年则有望实现1626亿元。
小结
此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曾对外表示:互联网医疗是一把双刃剑,人民群众在享受到便利的同时,也蕴藏着一些风险:一是资质,二是质量,只有保证“资质+质量”,才能安全。本次《意见稿》对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有重要意义。
(本文作者供职于康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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