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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级”化妆品伪装 亟待褪去

发布时间:2021-10-25 14:43:54作者:廖海金来源:医药经济报

可食用果冻口红、食品级儿童防晒霜……当前,“食品级”化妆品宣传充斥市场,商家宣称这类化妆品原料都是“无添加”“纯天然”的,不仅安全有效,甚至还能直接食用。对此,国家药监局10月18日对外发布:“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过去,为了凸显化妆品的绿色、健康、无害,商家往往喜欢使用“纯植物”“纯天然”等字眼。如今,随着这些词汇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一些商家转而祭出“食品级”“可食用”的大旗,极力暗示消费者——产品既然都可以吃进嘴里,用在身上更没问题。

毋庸置疑,“食品级”化妆品的始作俑者是无良商家。他们为了让产品更具特殊性和安全性,标榜产品成分的天然性、安全性、纯植物、无添加,为其贴上“可以吃的化妆品”“可以喝的面膜”的标签。这样做的目的无疑是想强化消费者对其产品“安全性”的认知,从而刺激消费,达到盈利。

实际上,“食品级”化妆品是一个伪概念。今年以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称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的概念。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商家号称的“食品级”化妆品,不过是营销噱头,这种做法也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食品级”化妆品打出“可食用”的噱头进行跨界忽悠,比一般的问题化妆品危害更大。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显然,“食品级”化妆品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

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不能止于提醒消费者,必须依法责令商家停止发布相关广告,消除影响,并予以相应处罚。同时,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打虚假宣传,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遏制市场乱象,落实化妆品管理制度,褪去“食品级”化妆品的伪装,对假冒伪劣的化妆品“零容忍”,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将“食品级”“可食用”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从而规范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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