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本月起实施 便利店可卖乙类OTC

发布时间:2021-10-25 12:38:20作者:王强来源:医药经济报

自本月起实施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过创新政策措施,不仅鼓励支持了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还不断提升公众购药的体验感、获得感。

《细则》明确,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允许执业药师在总部开展远程审方和用药服务指导。同时,按照便民原则,允许在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开设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细则》明确,常见的乙类非处方药有风油精、六味地黄丸、板蓝根颗粒等,是相对安全的一类药品。与传统药店相比,连锁便利店、超市营业时间长、店面密度高,极大方便人们购药。

《细则》要求,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放权由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告知承诺事项办事指南。所谓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只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开办申请,资料审查符合开办验收标准后免于现场检查验收环节,即可获得经营资格,可以依法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许可验收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王强)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