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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药学及药品检查员高级专业人才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2021-10-21 21:29:06作者:刘丽君 杨成松来源:医药经济报

安徽建药学及药品检查员高级专业人才评价机制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人社厅印发了《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进一步完善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促进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 

《标准》首次将正高级药品检查员与副高级药品检查员纳入评审系列。对药品检查员高级职称的评审标准条件进行了专门设置,对申报人员除取得相应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外,更加强调实际工作并具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工作经历。如评选正高级药品检查员的必须担任过省级以上检查组组长经历,实现了高级职称评审制度与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有效衔接。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为鼓励优秀先进,对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引进海外高层次药学专业人才和急需紧缺药学专业人才评审建立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突出工作能力、业绩考核、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将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因公派出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和乡村振兴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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