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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饮片市场有了更多客观依据

发布时间:2021-10-21 21:11:03作者:杏林耕牛来源:医药经济报

规范饮片市场有了更多客观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开展中药饮片案件查处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11月9日前截止征求意见。


这是针对“中药饮片不符合标准如何处罚”所作专门规定的适用原则的指导意见。《意见稿》对在执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尚不影响中药饮片的安全性、有效性”有了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利于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促进执法统一,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执法统一。

笔者留意到,在该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已有安微、山东、广东等地发布相关文件,相比《意见稿》,相关省的文件很具体,对执法操作的指导性也强,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定指导原则》有13条,超过20款,并详细解读,相关企业必须认真研习,对照执行。有了国家局层面的指导意见加持,各地药监部门在中药饮片执法过程中对药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判定尺度的把握,就更能做到公正、审慎、科学,在法规依据上更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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