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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药带量采购 稳定用药结构,模糊量的边界

发布时间:2021-10-14 15:14:33作者:方原来源:医药经济报

广东化药带量采购

稳定用药结构,模糊量的边界


继国采续约45个品种、中成药58个品种,广东联盟最大体量的153个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同通用名(即同品种)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终于浮出水面。


分组符合化药属性


从设计的复杂程度看,这份方案较前两份文件有所减缓,分组等方面也没有出现之前风传的合并情况,可谓四平八稳,不温不火。企业需要明确的是,广东此次带量采购有意识地模糊了“量”的边界,以及量价(企)挂钩的稳定度,方案一旦正式执行,在稳定现有用药结构的同时,将进一步考验市场开发能力。

参与省份方面,由于属于化药及生物药方案,本次省采药品参与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省级单位。其中,真正的用药大省是广东、河南、新疆及兵团。分组方面,原则上按药品名称和医保药品目录剂型划分,没有出现之前风传的按治疗领域大合并。这次分组,打消了很多企业的担忧,与不久前中成药方案的大合并分组相比,广东化药方案堪称思虑更周全,充分考虑到了化药属性与药品特征。

广东此次化药对外征求意见,与湖北中成药形成一定的融合态势,加上即将开始六批七轮国采,其实不用等到“十四五”,2022年全国的大品种基本会被集采一遍。


AB采购单划分基调回归


回到广东方案。在AB采购单划分方面,与中成药按日治疗天数划分不同,化药方案掉转风向,回归到按采购总量划分的基调。非独家药品分组,即按照同品种同组别分别计算每一家企业占联盟地区首年预采购总量的比例,按每一家企业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顺位排序,累计80%的企业列入A采购单,其余的列入B采购单。独家分组则充分借鉴了中成药征求意见稿的元素,按日均治疗费用的价格区间划分为3个组别。

报价方面,在经历了国采续约与中成药的征求意见稿后,化药方案显得更加从容,仍然以梯级价格为主旋律。首先,有效报价的基础是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和联盟区最低价格两者之间低值,同时符合有关条件。这里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有效申报价方案并未表明。梯级报价几乎与中成药方案如出一辙:企业必须同时报两个梯级报价(企业必须要有降幅),P2比P1的降幅以1个百分比计等等。

拟中选产品确定环节,值得一提的是,基础输液引入了国采常用的1.8倍机制。作为条件之一,无论是A采购单还是B采购单,“单位可比价”≤同采购单最低“单位可比价”1.8 倍的,也可以入选。


中选采购量存变数


总体来看,P1只要确认全国最低价,基本就锁定了至少七成的存量,而要想抢到存量中的变量,则需要拼降幅,而且淘汰率较高。以非独家A采购单未过评为例,仅第一梯级拟中选,最多只能获得七成存量,但这七成其实也并不保险。

方案规定,凡拟中选的过评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公立医疗机构选择A采购单仅第1梯级拟中选企业时,须同时选择A采购单第2梯级或B采购单的拟中选企业;选择A采购单第2梯级或B采购单拟中选企业,可不选择A采购单仅第1梯级的拟中选企业。

这就意味着,如果有第2梯级降幅中选的企业,将可以拥有蚕食第1梯级中选的竞品市场机会。当然,这还要取决于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习惯和实际需求,更考验企业的市场开发能力。


按比例优化市场


这一点,在方案中的确认预采购量环节也表述得非常清晰。非独家药品中,A采购单过评药品仅第1梯级拟中选产品的首年预采购总量为联盟地区首年预采购量70%。A采购单未过评药品仅第1梯级拟中选产品的首年预采购总量为不超过联盟地区首年预采购量70%。A采购单第2梯级和B采购单的拟中选产品联盟地区本企业首年预采购总量为:首年预采购量100%+确认的分配量。独家药品拟中选企业首年预采购总量为联盟地区本企业首年预采购量70%(仅第1梯级拟中选产品)或100%(第2梯级拟中选产品)。

总体而言,广东化药生物药集采方案实际上没有对淘汰企业数量的明确限制,只是按比例优化市场,也就是说,不会硬性淘汰一定数量的企业,尽力维持现有市场用药结构与平衡。如果要调,也只是微调。

在目标的指引下,拿到存量中的七成并不是难事,但这要考验“企业准入+医院开发+商业”的多重能力。要想抢到更多的自身存量或对手存量,惟有在梯级报价相关环节进行降价,但这要看对手的多寡,最终还取决于各省的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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