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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改革联动 全方位考量谨慎推进

发布时间:2021-09-08 11:22:57作者:徐毓才来源:医药经济报

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通过3~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尽管《方案》只是试点,在国家层面初期也只遴选5个城市,目前各省还要遴选多少城市开展试点并不确定,但2025年向全国推广已成定局。那么,带量采购下的医药企业该如何看待《方案》?

医药价格必须联动改革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降低了价格、减轻了百姓负担,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了条件,但不能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解读为给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打补丁”,不能把后者挤掉的不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涨价找补回来。他们认为,集中带量采购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创造了有利时机,但在具体推进上“桥归桥、路归路”。集中带量采购针对药品耗材“带金销售”,目的是净化市场环境、挤干价格水分,减轻人民群众的不合理用药负担;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针对自身存在的“短板”,目的在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杠杆功能。集采降价降费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赢得了改革窗口,但两项改革各有各的内在逻辑,不是靠降价涨价进行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不能成为简单的“跷跷板”关系。

同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承担的具体任务已经变化,不能生搬硬套过去的一些做法。过去,通过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腾出来的空间直接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现在,集采降价节省公立医院采购成本,腾出空间,首先要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同时也要把改革红利传导到医务人员身上,避免将医务人员薪酬与项目价格、创收能力直接挂钩。

《方案》提出,要在充分听取临床专家等的意见基础上,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合理压减项目数量。同时,将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

集采夯实医疗服务价改基础

毫无疑问,集中带量采购确实成为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窗口。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长期存在一些老大难问题,比如价格管理偏重微观定调价,宏观调节不足,杠杆作用有待强化;医院和医生等专业群体参与定调价的程度不高,价格反映技术劳务价值还不充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拆分过细、区域间差异大,与临床实践和患者感受存在偏差;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与医务人员薪酬、财政投入补偿等机制缺乏有效衔接,综合效应不足等。

除了集采取得重大突破之外,商业贿赂治理、打击骗保等也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但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本来就很难,也是医改中非常敏感的问题。《方案》特别提出“加强事前的调价影响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在国家医保局答记者问中,特别提醒: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涉及14亿人民群众、787万医务人员、5万多医疗机构的庞大主体,涉及每年数万亿的利益规模,改革和管理都需要可靠的数据信息作基础、灵敏的监测考核机制作保障、事前事中事后的分析评估作支撑。调价前拿不到全面准确的数据,凭经验操作,定调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就难以保证;调价后跟踪评价不了新价格对医疗行为、医疗资源的影响,价格政策就得不到及时完善。

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这次《方案》要做成“试点方案”,一方面是由于新内容比较多,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不要出现社会负面影响。

药企需重新审视带量采购

此外,医药企业必须重新审视集中带量采购,企业作为集采的参与者、产品提供者,一定要把产品质量当做企业生命一样去看待。除了呼吁健全集采规则外,一定不能为了占领市场不惜一切代价“血拼”价格,长期来看,这样会让企业失去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此外,如果由于特殊原因而不得不断供,丧失的是企业信誉,也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制裁。因此,集采不是一城一地的战斗,也不是百米冲刺,很可能是没有终点的长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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