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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集采“前期造势”给力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正当时

发布时间:2021-09-06 11:05:48作者:码万祺来源:医药经济报

8月31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发布,可谓国家医保局组建后的又一丰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本质上是最大局、最直接的支付改革,是面向参保职工群众的医疗收费问题。现实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药品耗材价格改革一样,都属于最实际、最尖锐的突破口,需要观察表面、锚定基本面、兼顾各方主体的体面。

重视老生常谈问题

《试点方案》在重大机制方面首先提出了“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总量调控”与总额预算类似,医保资金、卫生费用“盘子”在发展中持续有限,资金供给与服务需求要实现较合理、较平衡,医保、医疗要在上下游形成共识。此外,“总量调控”与待遇清单契合,待遇水平总体会越来越高,但时刻注意空间、时间上必须、必要的边界协调管制。

“更可持续”与全面改革辩证,只有全面改革才更可持续,全面改革必须摸清过去、现在、未来。摆在各地方改革实践者面前的不是一张“初级考卷”,必须从所有合理限制条件中找到共同平衡,需要专业、专家、计算、精算、舆情、决策。

在“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条目下,医院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明确宏观调控、机制建设。难度大、差异大的复杂项目“开小灶”,“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政府‘管总量、定规则、当裁判’”,行业会自觉自主关注,相关监督与权利使用可谓环环相扣。

如何辨证看待“政策管什么”的问题?管初期的效率最高,避免尾大不掉、欠缺规矩。管原则的方法最准,保证不做歪、不走形、不出框。管现象的刺激最强,穿透数据看现象和本质。

笔者建议,重视两方面问题:第一,听取外部意见,真实矛盾、堵点往往来自外部传导。第二,研究“老生常谈”,一两次反映的具体问题可能出于激愤,长期较真反映的一般都是现实问题。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需要各方主体加强意见反馈,需要相关协会、学会、团体乃至个人为现实矛盾找出务实的解决办法。公立医院加强精细化管理的同时,与医保部门联动治理。如果在公立医院提高精细化管理后,某些医疗服务仍普遍亏损,不妨利用大数据进行具体医疗服务价格的计算、精算,支持供需侧调剂。

已具备现实条件

具体如“制定通用型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的统一基准”“促进通用型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成本回收率均等化”,指明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方法与目标。“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的复杂型医疗服务”“统一公布政府指导价”,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试行期1~2年)”,试行期不算短,宜加强重点监控。“规范有序的分类价格形成机制”牢牢覆盖横向空间、纵向时间,守住红线、做好主线、兼顾多线。

俗话说“三分政策,七分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各方主体应当争取“三分被动,七分能动”,最大效益地合理利用政策空间。宏观调控与微观遵循之间,可以有多处、高频的运行互动,不能盲目发展、错配投入或产出。

《试点方案》提出“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笔者建议,“目标导向”引发业务考核,不仅考核权利者,也要考核权力者。“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基本单元”呈现支付双轨,至于DRGs/DIP等支付方式改革,更多回归工具性。

回看“十三五”中段至今的药品耗材集采改革,目前仍不完全获得医疗服务供方的理解。综合医改抓哪里,哪里就动起来,朝着合理性趋近。集采越猛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越具备现实条件。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改革不是“病急乱投医”,个中事由没有人比医疗服务供方更清楚。需要强调,护理服务价格改革,绝不能被轻视。护理服务需求横跨院内、院外,有巨大的发展缺口,鼓励高质量增长十分重要。

类似地方集采探索

《试点方案》的重大机制之五是“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促使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量调控、分类形成以及动态调整之间形成政策闭环”。“价格监测”与医保基金监管相比,是“小巫见大巫”。医保基金监管是为需方,“价格监测”是为供方。利他就是利己。不能只顾医保统筹基金、患者负担,还要看医院的运转是否正常且可持续。

“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是核心政策闭环的三大步,后两步需要多出门调研、多听评议,争取多交流反馈。医保、医疗之间天然是亲戚关系,都是为人民服务,都以人民为中心;彼此也是“搬不走的邻居”,应该加强真诚、建设互信。从《试点方案》看,表面上是医保部门“把手伸得长”,但辩证地看,医疗恰恰需要一个厚实的“屋顶”来背书改革。

《试点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要求医保部门从其他部门有支持、有安全阀门。医保一直在为哪些部门工作?从相关各部分在调控获益的预期成果可以清楚看出。“公立医院补偿”“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这些相关改革,离不开宏观,也均重视微观。多方、多场景联动不仅跨部门,还牵涉到参保职工群众和商保。

《试点方案》提出了三年目标,“遴选5个试点城市”“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也可组织设区的市,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不难预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相对“高地”,既有2016年以来的地方探索案例,也有首批5个试点城市的经验,可谓博采众长。此外,与合理审慎、稳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不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设限,预期可能形成类似地方集采探索这般的大潮流。

凡此种种机遇、条件下,预测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动是不合适的,方寸拿捏之间,将成为考验相关部门实干实践的舞台。政策活力加市场实力,共同汇聚,助力“健康中国”的耐久力和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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