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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售与互联网医院联动

发布时间:2021-08-23 14:56:00作者:杨长青来源:医药经济报

云南省卫健委近日发布《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9月6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明确,“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应在充分掌握患者既往病史、诊断、处方用药情况和实时顺畅的医患沟通环境下,针对已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开具在线处方。”第三十二条指出,“互联网医院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处方的开具、调剂和保管,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

这让笔者想到尚未正式挂网实施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办法,业界对此的关注度从未降温。结合各地对互联网医院管理政策的进一步配套落地,有限制、有规范、有明确对于药品特别是处方药的网络销售依然是巨大利好。虽然限制性和规范性要求从短期来看对一些品规有影响,但是为了整个行业的安全设置的底线性要求,从行业安全和长期发展来看也非常有利。

比如,新一版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七类国家特殊管制药品,对于包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注射剂、输液剂等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相关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制定颁布。首先,这些药品本身在实体药店都几乎没有销量,毕竟风险和安全问题都很大,使用这些药品基本都要在专业医护人员管理下才可以使用,因此这一限制性规定是在帮助药品零售企业(包括网上药店)规避重大安全风险,消除灰色地带。

其次,在处方药销售的程序环节上,非常明确地指出,确定了在未获得处方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处方药的购买操作,也意味着,今后网络销售处方药必须与互联网医院联动,或者由消费者上传真实电子处方之后方可销售药品,才是合规行为。

当然,还有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都得到了具体的规范。比如不得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赠送处方药和甲类处方药,这一类的规范明确后,电商平台售药将更大程度上摆脱价格的影响,回归医疗服务本质。

一系列操作,实际上为处方外流打开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在网络售药得到明确规范和合法发展的前提下,连带处方外流,将会进一步释放需求,如果说还有什么限制,那就是医生和医院利益的平衡问题。未来,在这个环节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之后,药店特别是线下药店,专科药房的数量可能会增多,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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