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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处方利好零售药店

发布时间:2021-08-18 12:09:16作者:郭泰鸿来源:医药经济报

最近,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又发布了一个重大政策措施,即《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推进分级诊疗,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这对适应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疾病谱变化及慢性病长期用药需求日益增加的市场新形势十分有利。

多措施力保“不失误”

长期以来,为了严格用药管理、防止浪费,国家对医生处方的剂量(疗程)有严格的控制,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给慢性病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带来了不便。一些老年慢性病患者难以去医院、药店购药、不懂网上购药、托亲戚朋友邻居购药也十分不便,影响药品的使用和健康的恢复。长期处方的适度放开,有利于患者购药,有利于医院减负,有利于药店开拓经营,有利于药厂销售,也有利于医保减少费用开支的手续,对涉药各方均是利好。

为防止长期处方可能带来的失误,《规范》采取了以下措施防范于未然。

一是规定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要求各地根据地方疾病实际和用药习惯,制定长期处方用药范围和监督管理办法。二是明确了长期处方的开具权限,规定提供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的医技人员和设施设备,明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提出了长期处方的用量要求和备药要求。三是强调对开具首张长期处方的医生的资格要求。四是配套规定了药师的处方审核、调配、干预、咨询及教育责任。五是要求对长期处方进行定期回顾总结和合理性评价。六是医保支付也有相应改革,以适应长期处方的推开。要求地方卫健、医保部门制定细则,提出完善性的补充要求。

药店配合才更有机会

具体到零售药店,为适应国家长期处方的推开,除了切实落实以上措施之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配备好足够、合格的执业药师和药技人员,保证履行自身在长期处方方面的应尽责任。严格把关长期处方,必要时,与处方医生及时沟通联系。备足相应的药物,不能出现品种规格的短缺。与病患建立必要的联系渠道,除了在购买药品时的处方审核和使用交代之外,还要接受病患在用药过程中的咨询。并按照医保的费用支付规定,做好支付合规工作。还可结合网售,将长期处方纳入线上合规经营业务,以期发挥更大作用。

长期处方利国利民,相信在国家严格、有效的制度规定和医院、药店积极主动的配合下,预期效果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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