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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想省级中成药带量采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6 11:23:44作者:方原来源:医药经济报

8月9日,国家医保局挂网《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26号建议的答复》时明确表示:目前,青海省、浙江金华、河南濮阳等地已针对部分需求大、金额高的中成药品种开展了集采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完善中成药及配方颗粒质量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坚持质量优先,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从价高量大的品种入手,科学稳妥推进中成药及配方颗粒集中采购改革。

全国中成药专项采购,从顶层设计层面讲,属于国家授权湖北组织开展的全国中成药专项采购,前期经过市场调研,不出意外,下半年肯定会与大家见面。下一步,各省将会陆续推出中成药带量采购方案。未来省级中成药带量采购方案长什么样?笔者结合福建“十标”、青海中成药专项采、部分耗材器械带量采购文件,模拟未来省级中成药采购方案,仅供参考。

集采规则

集采规则可能采取两种方式:1.按通用名,预计将在同一通用名下将剂型合并,这种方法已经在国家带量采购及部分省份带量采购中成熟运用。2.按功能主治,同质同价、同功能主治同价、同治疗领域同价,或将是下一步中成药带量采购的主旋律。

国采2号文要求,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要明确采购质量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综合来看,按同通用名大概率会针对竞争相对充分(三家及以上)的品种,而对竞争不充分的品种,按功能主治合并归类,是一个趋势。目前,广东省际带量采购已经将竞争不充分的品种进行赛道合并,相关工作已经展开了一轮。对于被医保局指定的湖北来说,按功能主治进行合并颇具试验色彩。

评标纬度

1.企业报价。报价的前提是要有限价,中成药的限价可以采取各省最低采购价,也可以结合日均费用来计算限价,当年福建“十标”就是这么做的。

2.医疗机构采购量。湖北省的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可以通过一线市场及商务、配送企业、代理商快速了解基本格局。企业了解采购量后,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品种是不是临床必需(如果因降价退出市场会扰乱正常用药格局)、品种所涉及领域有多少竞争对手及相关市场占有量。

3.中药材原料药自产,属于加分项。

综合之前青海、浙江金华以及目前上海联盟议价方式,湖北中成药联盟可能出现几种竞价方式:

一是青海方式。申报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根据企业产品质量、信誉、服务和价格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后,得分最高为中选,得分第二的为备选(得分出现并列的,行业排名靠前者中选);申报企业在2家以下(含2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抽取专家,结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疗效及有无替代品种,论证是否为临床必需,参考全国现行最低采购价,与企业进行议价,达成一致中选,未达成一致的废标。

这种方式的优势是充分竞争、人机对话。劣势是专家来自五湖四海,不同学科,对中成药理解不一。如果进行合并,最终得到的中选产品是否临床真正需要值得商榷。

二是上海方式。上海方式尚不明朗,从上海联盟议价中成药质量评价指标来看,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产品属性、资质认证、安全性、经济性、原料出口、原料质量控制、企业规模、企业质量体系、社会责任、不良记录等。

约定采购量

依据采购省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参考2019年、2020年采购数据,合理填报采购周期内总需求量,按照总需求70%确定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省级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使用量不低于实际使用量的70%。

竞争分组

每一个目录名称为一个整体采购单元,每一个单元根据各医疗机构报送采购量,分为A、B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入A组。其它企业进入B组。B组所有品规所有中选价格不得高于A组所有品规中选价格。若出现上述情况,予以梳理纠正。

1.本采购单元内,各企业产品在本省总采购量占比由高到低排序,采购量占比累计达到70%的;2.本采购单元内,企业产品在本省内所有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报送本采购单元总需求量排名前三名的。

最高限价标准

本竞价单元,按日平均治疗费用原则计算最高限价。

1.每个品规首先依据全国各省级单位线上实际采购价的最低价(中标价、限价挂网价、议价采购价、集团采购价),然后根据申报品规的说明书计算出本品规的日平均治疗费用(本企业不同品规之间须提前就低差比后再计算投标品规最低价)。

2.本单元内,取所有投标品规日平均治疗费用的最低值的1.05倍,作为最高限价。

中选规则

1.充分竞争竞价。本单元本组内,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为3家及以上的,采取竞价的方式。企业在各自组内进行报价,按照日均费用价格由低到高确定拟中选企业。

2.不充分议价。本单元组内,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参考同一单元其他组拟中选平均降幅及次高降幅两者之间的均值,不小于该降幅的确定为拟中选产品;小于该降幅的,由专家参考该降幅进行谈判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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