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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控费与医保经办管理闭环并行

发布时间:2021-08-16 11:10:07作者:黎东生 广州中医药大学公卫与管理学院教授来源:医药经济报

2020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曾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9号),近期,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规范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经办管理,国家医保局还制定了《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下称“试行规程”)。

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形式,是符合国情的原创付费方式。自去年启动试点以来,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区域点数法总预算和DIP专家库清单(2021年版)》《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疾病目录数据库(1.0版)》,为试点地区DIP试点的地方技术框架和管理框架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试行规程则是为全面推行DIP提供的完整的政策依据。

DIP的控费机理

我国已进入全民医保时代,医保基金如何合理使用与支付方式密切相关。

粗放式控费可能在表面上使费用得到控制,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果却难以令人满意。精细化的控费,才是有效解决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和不合理增长的苦口良药,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就是精细化控费的不二之选。

经过前一阶段的试点,我们可以看到DIP的控费机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大数据为基础。从海量数据中发掘“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对病案数据进行客观分类,通过一定区域范围的全样本病例数据,形成每一个疾病与治疗方式组合的标化定位,客观反映疾病严重程度、治疗复杂状态、资源消耗水平与临床行为规范。二是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度量衡”体系。价值医疗才是医疗的本质,既反映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也反映患者的需求,更保障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支付方式改革的难点是探索发现合理的医疗服务成本,形成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标准。进入大数据时代后,我国的制度优势使得医保医疗数据充分集聚,为病种组合的“随机”“均值”奠定了基础条件。DIP则改变了样本推算总体的仿真、预测乃至精算模式,利用真实、全量数据,客观还原病种的疾病特征及医疗行为,通过对疾病共性特征及个性变化规律的发现,较为客观地拟合成本、计算分值、结算付费,形成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

完整的闭环

虽然DIP是经试点证明符合国情的原创性的支付方式,但理论和实践也说明,任何一种费用支付方式都会有缺憾,特别是在面对卫生服务供方的激励与风险问题时。试行规程正是基于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的目的出发,从明确DIP业务这个核心内容入手,构建环环相扣的医保经办管理的完整闭环。

第一环: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这是做好医保经办管理的基础。因为卫生服务是由医疗机构提供的,提供了卫生服务就要得到合理的经营补偿,经营补偿直接体现为医保基金的支付。

第二环:形成全国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DIP通过海量数据总结出规律,为卫生服务和医保基金支付提供依据,从而避免地区差异、无效医疗、骗保现象等问题的发生。

第三环:合理制定DIP支付预算总额。DIP支付是一种预付制,医保基金过多或过少都不利于医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实施区域总额预算管理,能有效解决以单一医疗机构进行总额预算的弊端,利于医保统筹地区高效使用医保基金。

第四环:确定统筹地区病种分值和医疗机构等级系数。这是有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推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一种好制度,必须基于各级医疗机构合理的功能定位。过去,单一的医疗机构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医保基金,或不顾自身条件盲目收治分值高的病种,而如果统筹地区病种分值和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得到有效规定,就能保证各级医疗机构各行其事。

第五环:月度预结算和年度清算相结合。月度预结算保证了医疗机构运作所需的必要经费,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年度清算决定了医疗机构最终得到的医保基金总额,而年度清算医保基金是综合考核的结果,医疗机构效益很大的来源正是医保基金的结余留用或超额补偿金额,利于医疗机构真正开展价值医疗。

第六环:强化DIP全流程监测,加强考核评价。这是保障DIP有效实施的利器。全流程监测保障了医疗机构不会“偷步”,因为走好每一步都很重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履行协议、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最终确定DIP年度预清算支付金额、年度清算。这样一来,必然使得每家医疗机构都非常重视自己的考核成绩。 

小结<<<

2020年开始,全国71个城市启动了DIP付费试点,目前全国DRG、DIP两类医保付费试点已超过200个。DIP付费是将医保支付调整为以价值导向为主的病种或病组的打包付费,会对医疗行为中的各方产生巨大影响,只要监管到位,必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令参保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医保基金得到高效、合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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