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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点带面 全面推进 药品带量采购进入拉锯战

发布时间:2021-07-12 15:39:49作者: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品带量采购,经历了国家五批六轮的洗礼,经历了地方联盟、省级采购的淬炼,正愈发具有“靶向性”和针对性,从原来的遭遇战走向拉锯战,从原来的小切口、深突破的防守态势转化为现在的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反攻局面。

在2025年以前,带量采购总体还是一场持久战。医药行业只有准确理解新形势下的带量采购政策,形成有价值的思考点,真正做到以时间换空间,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风险应急准备,才具备打硬仗、打好仗的基础。

不再强调充分竞争

用量大、金额高成为决定选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强调,“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这一出发点从原来面向的是采购规则不太清晰的中成药,已经扩围至未过评的所有化药。

国家带量采购从零做起,急湍甚箭,猛浪若奔。从2018年第一批两个轮次的“0+1”到2019年第二批至今的“0+3”起步线,充分竞争一直是带量采购的触发条件。“不充分、无竞争”已经成为业内共识,随着带量采购从国家遭遇战进入地方拉锯战,尤其是2020年山东、浙江到2021年的福建,地方带量采购“拼自身降幅、拼同组降幅、拼不同组降幅、拼所有投标企业降幅”的经验表明,只要措施得当,不充分竞争的用量大药品也能进行充分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中成药如何开展带量采购的话题,伴随着地方带量采购的丰硕成果,直接将“如何合并”延伸成为“怎样合并降价最有效”的新思考。在这期间,地方带量采购的有益探索无疑让国家带量采购顶层设计者受益良多。

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复思想碰撞,至此,带量采购基本上区分两个板块,各有分工、侧重点不同。国家基本上以同通用名的过评化药为主,兼顾考虑采购金额及用量,以充分竞争为主要降价手段;中成药部分则在同通用名的基础上兼顾同治疗领域进行合并为主。地方带量采购基本上以采购金额高、用量大为第一需求,以同通用名的未过评化药为主,在充分竞争的现状下逐渐向同治疗领域(充分或不充分)合并探索迈进。这种思路的微妙变化直接影响着下一步带量采购的走向。

500目录仍占重要地位

集采速度加快

上半年,坊间曾经传闻,集采部门在南宁会上有一份600+目录,但事实证明,这只是会议培训目录,并不是指导地方带量采购的参考目录。综合前期安徽、山西、广东等省集采的消息,2020年7月的500目录仍大概率被各省集采参考。

据不完全统计,500目录中,已经有279个品种被地方和国家开展了带量采购,这也就意味着,仍然有221个品种未被集中带量采购覆盖。各省开展带量采购的基础是,依据500目录,从中挑选存量部分,然后结合本身用量大、金额高的增量部分(根据最新政策及风向判断,尽量与其他省不交叉),形成本省新的带量采购目录。

品种数量方面,除了省际带量采购联盟,省级层面品种并不是很多,根本因素是各省(河北、安徽、天津、广东、宁夏、辽宁、山西等)已经陆续下发了带量采购常态化工作的相关政策,每年常态开展带量采购,而不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因此,各省每一批次的目录品种仍然不会很多(30~40个左右),五年完成150~200个不是问题。加上各省际联盟涌现,因此“2025年之前500目录被集采一轮”的业内说法是有理由的。

价格理性回调

设法杜绝“报价死”

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药品集采工作。根据会议精神,截至前三轮集采,药品平均降价54%,每年节约费用530多亿元。国常会首提在为患者减负的同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同时,若企业能获得利润,将促进集采政策长期可持续发展。

近两年,因原料成本提高等种种因素,对于中标的带量采购及常规挂网药品,药企不供货或不正常供货的情况屡屡出现,“唯低价是取”仍然在许多地方的药品采购领域大行其道。笔者始终认为,药企既然参加了全省投标并接受最终的中标(议价)价格,就要做好以此价格供应全省的准备。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带量采购及挂网招出“降价死”,尤其是在招标方案对充分竞争品种采取“唯低价是取”的策略,是否存在刻意扭曲药品价格,导致资源配置不当?

1.8倍的“保护价”、50%的“尚方宝剑”、0.1元的“免死金牌”,三者看起来很美,但就像组织方的目的是以量换价、工商企业的目的是以价换量一样,各自的出发点不同,考虑的经纬就不同。1.8倍的初衷是不让价差过大,但企业的想法却是“降得越多,对方就死得越快”。50%的想法是“降到一定幅度就上岸了”,企业的理解却是“都降50%相当于谁都没有降”。0.1元的目的是考虑成本因素,企业的考虑却是“比0.1元更低,才能竞争过对手”。南辕北辙之下,一味报低价的后果只能是压低成本,一致性评价报批产能与实际产能间的“剪刀叉”越来越大。

国家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将“双信封”拆开,过评资格相当于全部实现了经济技术标,报价则是商务标遴选。但这种一分为二的结果还是回归到“谁价格更低,谁才中选”的轨道。从带量采购目前的效果来看,“政策执行者与政策接受者之间的相互调适过程并非传统理论者所说的上令下行的单向信息流程,而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交流过程,政策执行者与政策接受者双方在相互调适过程中应处于平等的地位。”政策接受者的利益、价值与观点将反馈到政策层面,以方便政策调整。

既然各地陆续出台了带量采购“十四五”规划,初心是为了让医药产业更健康持续地发展,那么,企业在落子下第一步棋之前,就应该考虑至少下三步或五步棋的应对,而不是走一步看一步,甚至邯郸学步。

带量采购之下

医院用药仍存痛点

第三批国采中选品种中,盐酸二甲双胍片、塞来昔布胶囊、孟鲁司特钠咀嚼片、缬沙坦片(40mg)等多个品种的包装都采取瓶装,而且包装粒数都比较大,没有其他包装粒数可选,例如二甲双胍片(100粒/瓶)、塞来昔布胶囊(30粒/瓶)。这样一来,门诊药房的配药、发药和盘点都增大了工作量,患者使用和保存药物也不便,希望企业采取盒装或适合调整为临床用药的包装粒数。

上述表述来自不久前南方某医院的建议。这种情况反映了医院无奈且尴尬的地位。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业内称“医药《国十七条》”)。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方面,医药《国十七条》指出要“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

“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这句话有双重含义:一是看当时背景,省级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的作用将逐渐淡化,开始从“价格决定者”向“价格干预者”的身份转变。二是看采购主体,伴随着各地“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采购集团”的出现,尤其是伴随着总额预付项目在各地推进实施,医疗机构议价的主体地位将进一步得到提高。随着医保局的成立,医疗机构基本回归到2017年之前的地位。

有一种观点经不起推敲,即“谁操盘、谁埋单”。也就是说,医保部门付费理应是医保部门采购,但不要忘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真正的采购主体还是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本身就将自己定位得很清晰——战略购买者。不能指望一个战略购买者成为一个医药采购者,就像在企业里付费的财务部门,不可能到花费的采购部门工作一样。

带量采购药企多家中选,看似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但在各区域中,独家中选强制形成临床用药替代,尤其是很多医院因指标压力断掉原有临床品种、优先使用带量采购药品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生临床处方权和患者选择权。医院用药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惑。

【结语】

国家主管部门前期视察三明时强调,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三明医改体现了人民至上、敢为人先,其经验值得各地因地制宜借鉴。

笔者理解,学习三明经验的精髓是因地制宜,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没有了“因地制宜”,就不能全面贯彻学习三明的精神。

因此,带量采购不是生搬硬套,不是国家发一个常态化文件,地方就出一个常态化文件,如何结合自身特点与医药市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带量采购,既能暖住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心,又能将企业的距离拉近,将好事办好,这才最考验决策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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