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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中药品种保护 勇立产业市场化发展潮头

发布时间:2021-07-12 15:19:47作者:石正国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根据企业申请,提前终止当归芍药颗粒中药品种保护,原保护终止期为2022年7月6日。药企主动申请提前终止中药品种保护并非首次,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有20个中药保护品种放弃保护,包括不少知名产品。

何为中药品种保护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入选中药品种保护的基本条件,至少是质量稳定和疗效确切。具体而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品种、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品种可申请一级保护;已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品种、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可以申请二级保护。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保护期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负有保密责任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

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看,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就是在保护期内,通过国家的行政手段减少中药产品的生产企业,保护其处方组成、工艺制法不被泄露,可以理解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的加强版,以保障中药品种研发生产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中药品种开发。

为何放弃“保护”

企业主动放弃中药品种保护,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人员疏忽或离职未能有效交接等原因,临近/超过申请延长保护期或缴费规定期限,相关工作无法弥补,只得放弃中药品种保护。但在一家有效运营的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高效且完整,不太可能出现这类事件。

2.与中药品种保护相关收费相比,品种的市场盈利能力不足。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缴纳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等费用,标准如下:

①初审费。每个品种7000元。

②复审费。每个品种15000元。

③保护品种年费。每年按复审费的50%交纳。

④同品种质量考核费。同品种质量考核费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⑤应国外卫生当局要求,须对出口的中药品种出具证明,委托审查的,每个品种每次交纳审查费100元。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药品保护费、认证费、检验费(不含委托检验费)。

按照上述标准,企业缴纳费用并不多。但若单品种盈利能力明显下滑,或者盈利得不到保障,企业就会考虑放弃品种保护。不过对于一个正常生产且疗效确切的产品来说,这种情况也不太可能发生。比如当归芍药颗粒的生产原料(处方组成)包括白芍、当归、川芎、白术、茯苓、泽泻,没有特别稀缺的中药材,也不会出现原料不足影响生产、供应的情况。

3.企业完成质量体系、标准体系和知识产权布局,可以脱离中药品种保护,独立开拓市场。在当前的市场监管机制下,产品赢得市场主要靠疗效和质量。更具体地说,靠企业建立完整的标准体系、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布局,包括商标及品牌塑造。企业完成这些工作时,依托企业技术秘密的保护机制就不复存在,也没有必要了。

通过多年的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在积累生产数据的基础上,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形成特定的企业标准和生产工艺,从而形成特定的企业品牌和知识产权布局,构建特定的市场自我保护体系。这种发展过程是多数企业规模化、规范化的必经之路。

4.经过实践,中药品种保护对市场开拓的作用不明显。对企业来说,申请中药保护品种更多的意义还是一种荣誉,对于进入省级药品招标或医保目录或许会有帮助,但品种销量好坏,并不取决于此。

或许是出于这方面考虑,虽然保护措施给力,年保护费也不高,但中药保护品种的数量、初次申报、延长保护数量都在大大减少。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共有中药品种保护1543个,其中初次申报品种462个,同品种177个,延长保护期904个;截至2015年11月底,共有中药保护品种证书317个,其中初次申报品种114个,同品种17个,延长保护期186个;截至2021年7月1日,仅有99个中药保护品种,其中一级保护2个,二级保护97个。

随着知识产权观念日益提升,2010年后中药仿制药批准难度增加,中药保护品种的价值大打折扣。中药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优秀的品种能够在市场中胜出,凭借的是综合实力,中药保护并非制胜因素,拥有独家品种的配方更为重要。

5.顺应监管潮流。2020年1月,国家药典委员会宣布对《中国药典》一部收载的中成药标准中未公开处方(量)与制法的,全部予以公开(合计255个药品),意味着进入中国药典的品种,其处方组成及生成工艺全部公开,不再存在行政保密。企业完成必要的生产管理和产品品牌建设,放弃中药品种保护,融入市场化运作,是发展的一大飞跃。

[结语]

中药保护与传承的落脚点是产品开发或产业化。中药品种保护这种较为保守的技术秘密式行政保护,并不能提供全面的市场保障。中药生产企业必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化,健全知识产权布局和商标品牌化。更进一步,只有更多企业主动放弃行政化的企业保护,根据市场化运作规律,勇立产业发展的市场潮头,才能谋求更大发展,为人民健康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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