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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信息壁垒,打通处方外流

发布时间:2021-07-06 16:37:08作者:黎东生来源:医药经济报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曾经的医改坚冰逐步融化,网售处方药问题就是其中一个。在前段时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提到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业内人士认为,这就是网售处方药相关监管办法正式落地的“前奏”。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医疗机构处方外流的市场规模约在4000亿元至5000亿元。这么庞大的市场,相关利益方是否能分羹,取决于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是否真正互联互通。

实际上,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是三医联动政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纵观政策层面,开放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药品零加成全面实施、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监管办法即将落地等相关政策,都为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奠定了强力基础。


如何实现均衡各方利益


从某个角度来说,一项政策能否顺利推进,取决于相关主体的利益能否得到均衡,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的互联互通也不例外。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公立医院和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事,但牵涉到政府医保部门、医药流通企业、医院、医生、零售药店、患者等多方利益的重新分配,除非找到多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多方均衡利益,否则大规模的处方外流就有难度。

毋庸置疑,医保是医改的指挥棒,相关医保政策,也就成为了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的决定性因素。

互联网医疗服务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网上购药可以直接医保支付两大政策说明了政府医保部门在实实在在地让利于民;药品零加成政策使得医院药房从“营利中心”变成“成本中心”,从原来绝不放弃药房到愿意处方外流,意味着医院开始愿意“割肉”,打破了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的藩篱。

零售药店被认为是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的最大受益者,它们可以从中扩大销售,但零售药店只有找准自己的定位,做好自己的建设,主动参与到“医疗-医药-医保”这一闭环中,才能在处方外流中真正受益。

作为患者,无论是哪种购药方式,安全性和便捷性始终是两大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果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患者就有了医院拿药和药店购药等更多选择,患者购药方式是否改变,左右着医院处方外流的效果。


有效监管保障行稳致远


有效性和安全性是药品的两大特点,网售处方药之所以迟迟不能大幅放开,正是担心有效性和安全性问题。当下,互联网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发展医药事业同样是大势所趋,公立医院的处方外流也是不可逆转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国药品实施分类管理,网售处方药同样要凭处方才能销售,由于医疗机构是药品消费的主要渠道,每年由医院开出的处方数以几十亿计,如果允许公立医院处方外流,如何有效监管保证处方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在笔者看来,打通处方外流的关键点,最重要的是打破信息壁垒,药店与医疗信息系统对接是关键,加上配套的政策法规,才能实现真正的处方外流。

构建一个高效的处方共享平台,实现医院、医药、医保三方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也被称为处方外流的关键——当药店、医院与医保在同一信息平台上,患者处方、药物、审方、医保支付等信息在各环节之中共享,才能实现真正的处方外流。

我们看到,海南省已经做了有益尝试。网售处方药依托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平台以及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实现“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医生只要在医疗机构内开出处方,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患者可就近选择获得处方药。

建议主管部门自建处方共享平台,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建立平台,让平台担负起对公立医院外流处方真实性进行监管的重任。主管部门在制定完善相关监管机制的同时,加大对网络医师、网售平台的巡查监管,依法打击违法开具处方、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确保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行稳致远,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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