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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GPO将“在用品种”一网收尽

发布时间:2021-06-11 18:24:15作者:夏文萱来源:医药经济报

6月7日,《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药品集团采购和集中议价文件》发布,纳入2754个品种(第一类299个、第二类69个、第三类2386个),颇有将在用品种一网收尽的气势。笔者本以为广东省带量采购联盟将是第一个大范围(281个品种)开展带量采购的省份,没想到,上海GPO抢了先。


全量的“量”是什么


虽然此次上海GPO采集的是在阳光平台联盟医疗机构有正常采购记录的药品,但不难看出,累计历史采购金额中低于10万元的标准基本接近10万元,至少也得过万元。这个历史采购量还是非常大的,但从带量采购的角度来看,文件提到了按照量价挂钩的原则,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部分情况由联盟专家组开展联合议价;也提到了联盟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中选药品,开展实质性采购,全量通过阳光平台实施。

但究竟量价挂钩的“量”怎么进行后续保证?通过阳光平台实施的“全量”是什么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


综合评价三层面


综合评价包括药品、履约、经济三类。

药品评价方面,除了质量评价给出标准化的评价依据,市场供应评价(可参考三类品种历史销售量)怎么评价?临床专业评价有哪些纬度?目前尚不清楚。

履约方面,只要企业能够在上海稳定销售,拿到理想分数,都不会有太大问题。

经济评价方面,要结合申报价格、日用金额、价格降幅进行评价。其中,申报价格不高于本企业相同品种阳光平台上医疗机构单独议价的最低采购价。单就这一条来看,限价层面相对还好,但不可过于乐观。凡是限价留出余地的,通常是为了更好地让产品形成较大降幅,从而产生低价。否则,降幅这一说也就没有必要了。


设立两道关卡


笔者认为,企业参与上海GPO需要过两道关卡。第一关是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更多的是要确定初选结果。这个初选结果可以分为两种可能:一是直接出局。至于怎么出局、相关药品几中几、入围标准是什么还有待落实。二是拟中选。只有拟中选,才能进入联合议价。

第二关是联合议价。根据政策文件,可能再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对拟中选品种需进行价格谈判的(这些品种应该为临床常用且必需)。一种是经一轮价格谈判后,在剂型、规格集中后,需进一步进行价格协商的(企业竞争太充分的品种),即对拟中选品种集中的生产企业,需进一步进行价格协商,具体采用大合并还是打包式再降价模式仍未确定。

当然,还有一种比较理想的情况,就是初步拟中选直接中选。毕竟,文件指出,对拟中选需要议价的品种,由采购联盟工作组提前通知申报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展线上或线下的议价工作。既然有拟中选需要议价的,估计也会有拟中选不需要议价的。这种可能文件尚未指明,有待官方解读。


化药中成药如何分类


化药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和给药途径,进行评审。按照这个途径分类,分类的范围将急剧扩大。中成药将依据功能主治分类和给药途径,进行评审。

那么,不参与上海GPO的企业会有什么后续举措?文件中表述得比较清楚:联盟医疗机构采购未中选药品,需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通过。也就是说,未中选或未投标的产品,再进医院,要开药事会。但放眼全国,医院药事会召开频率并不确定,药物进院也不容易。换言之,不参与上海GPO,基本就意味着告别联盟医疗机构市场。

企业纠结的是,GPO价格,除监管部门外,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价格仅对联盟医疗机构公开。但在带量采购一盘棋的大背景下,GPO价格还能藏得住吗?广州、深圳都藏不住了,毕竟一省三平台联动了。

另外,医健中心为药品生产企业在集团采购和集中议价工作中提供的服务,按医疗机构使用药品金额的 0.5%收取服务费用,通过负责中选药品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结算。这一要求,企业参与上海PGO时,也要考虑进去。

面对上海GPO,在集中采购的新形势下,企业进与退、舍与得,都要做好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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