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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店如何引流

发布时间:2021-06-11 17:18:30作者:庞然来源:医药经济报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解决“进院难”问题并提高药品可及性,国家拟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

“双通道”指的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两个渠道。“双通道”管理机制,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影响重大深远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黄华波司长明确表示,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上,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对我国药品零售业未来发展影响重大而深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重磅利好。

“双通道”新政在本质上引导患者流向零售药店。谈判品种在院内外具有相同的支付政策和价格,患者可以选择分布更广泛、市场化程度更高、服务更灵活的零售药店,在提升药品可及性的同时自然便利了民众。有了这个政策,社会民众可以在药店享受到用极少费用(医保报销)买到所需药品的巨大福利待遇;符合“双通道”条件的药店,有望随着“双通道”建设与更多医保药品的外溢,获得巨大的顾客需求增量。

“双通道”是一项多赢政策:既能为入选药店带来销量增长和一定的收益,也能为医院药品储备、供应甚至门诊开方,减轻不小的压力;最重要的是方便群众买药,提高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药品的可及性。在纾解上述难题、提高病患满意度情况下,“双通道”自然也成为政绩工程、民心工程。


入围标准拦路


《意见》明确了“双通道”药店的遴选程序与动态调整办法,“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按照上述原则,“双通道”药店入围标准可称之为“四高标准”:高信息化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这一标准确有难度,但药店借此机会对接两大平台,也意味着会有更多商机;高药品管理标准,部分药品对储存等有特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譬如疫苗等特殊药品必须全程冷链运输配送;高人才配备标准,“同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这里的专业人才,主要指注册执业药师;高医保基金监管标准,“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确保基金安全”。

显然,零售药店只有同时满足“四高标准”,才有入围“双通道”的可能,才有机会在“双通道”盛宴中分到一杯羹。“四高标准”中的高药品管理、高人才配备基本已是定点药店的标配,但高信息化标准却是拦路虎。目前只有一些龙头药店、区域连锁有机会参与,绝大部分中小药店现阶段无缘,两大平台全面放开对接也几无可能;高医保基金监管标准的关键在于处方真实性审核、处方规范性等,这与高信息化标准密切相关。

从药店规范与行业发展角度看,“四高标准”也是未来高水平专业药店的标配,“四高药店”也将得到政策的倾斜并享受到更多红利与福利,发展空间也大得多。建设并入围“双通道”药店或将成为新的行业标杆。


把握机会乃王道


“双通道”药店是业内望眼欲穿的新事物,也是大家艳羡了许久的香饽饽,但必须提醒的是:入围“双通道”并非稳赚不赔的“躺赚”,而是机会与风险并存,挑战与机遇同在。要在“双通道”这场盛宴中笑到最后,定点药店必须拿出硬实力、真功夫,抓住并用好“双通道”机遇。

采购保供问题:进入“双通道”的药品需具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三个基本要求。药品被纳入“双通道”,一个很大原因是医疗机构采购进院的积极性不高。显然,这对药店的采购、供应保障能力也是一个挑战。药店应抓住上游药企急于进院的心理,发挥机制灵活、保供有力等优势,建立健全与上游药企、医药商业等组成产业链、供应链,确保“双通道药品”供应链稳定可靠。

积压占用资金:一定程度上,“双通道药品”在药店是被动采购、被动库存的,很难对这类药品的采购、销售、库存等进行精准评估,极有可能造成“双通道药品”在药店滞销、积压并占用大量资金,导致药店经营性亏损并增加资金成本。

投入回报问题:“双通道”最重要的一点是医保对药店和医院的报销政策一致,意味着药店卖出的双通道药品价格与医院一致。由于医院普遍实行零差率,药品入院的价格即售出的价格,药店在这些高价药产品上也没有利润,就是说“双通道”虽利好零售药店,但利好有限,能否变“利好”为“好利”还需看药店的战略与经营等细节来扶持。

经营模式调整:“双通道药品”的直接利好是引流进店,增加销售额。药店可以将此类品种作为获客手段,在满足顾客需求上下功夫,推动店内其他医保药品、自费药品、OTC及其他医械等销售。政策明确“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预约就诊、送药上门等服务”,药店在这方面有明显优势。龙头连锁也可以“双通道”为介与上游、医药商业等进行各种深层次的合作。

药品平衡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谈判药品之间的平衡;二是谈判药品与目录内同类药品的平衡。政策要求“将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明确药品供应主体和责任,督促定点零售药店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显然,如何配备并利益最大化是对药店的终极考验。

战略调整问题:“双通道机制”是国家为解决药品进院难而开出的新药方,“双通道”与处方外流是相辅相成的,是国家推进医药分家改革的一部分。全面落实“双通道”,可能涉及到药店的战略调整,而不是仅仅把“双通道”看成是一次可以大捞一笔的机会。零售药店应深刻了解国家近年来多项医药新政的内容以及新政后的深意、倾向,结合药店实际重新考量药店战略布局。网售处方药放开后,O2O有可能成为“双通道”的重要渠道,药店应加大B2C、O2O等布局,努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获取处方是“双通道”重要一环,在现有院边店、DTP药店等基础上,参建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亦是热点。

增加定点药店“双通道”供应,主要是为了发挥医保定点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双通道”药店将与医疗机构形成互补,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的用药选择,提升谈判药品服务的质量。“双通道”显然体现了国家对基层药店的重要作用与地位的重视,这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站在全行业高度,“双通道”机制的实施是我国药品零售业今后发展的一大契机。药店“双通道”作用发挥得力,有效改善药品可及性、病患满意度等难题,或可倒逼医院加快改革,进一步推动医药分家,造福国家、社会与民众,我国药品零售业也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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