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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下,国谈药品挑战院内院外

发布时间:2021-06-08 18:43:36作者:媒体中心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者按】 自国家层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拟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后,重庆试点国谈药品定点医保药店可申请为特、慢病门诊供给零售药品定点药店。这意味着,除医保谈判药品外,部分门慢、特药也将纳入医保“双通道”。由此,产业链相关环节将产生什么样的变化,零售端如何接住政策“红利”,引发业内思考。为此,本报特别推出“解码‘双通道’”专题策划,详见1、2、3、4版。


[嘉宾]

胡善联(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陶立波(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政策与技术评估中心研究员)

郭泰鸿(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

周双才(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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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此前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零售药店正式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以提高谈判药品可及性。

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程监管。定点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实行统一支付政策,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特殊药品供应保障范围的创新举措。

市场对此充满期待,随着医保谈判药品在终端市场落地,医保支付标准在各销售终端趋向统一,医疗机构若能真正将疾病管理工作转移到院外,加强零售药店承接处方外流工作,“双通道”一旦顺畅,将给院外市场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


处方向社会药房流转


创新药价格高,进院门槛高,因此一直把DTP药店作为重要渠道。在“双通道”模式下,如何看待院外市场的发展机遇?

胡善联:医保支付“双通道”策略落地实施,首先医疗保险监管部门对医保药品谈判准入要聚焦参保患者临床治疗需求。此外,值得关注的重点还是医疗机构。随着时间推进,药品谈判数量越来越多,但并不是每一个谈判成功的药品都能进入医疗机构。加上医疗机构进药比例逐年下降,且每一家医疗机构覆盖的专业领域不一样,不同医疗机构引入的药品分布不一,需要合理分配进药品种和数量。

陶立波:医院受到的管制比较多,因此对创新药的进院和使用比较谨慎,创新药通过药店销售会成为重要通道。不过,药店承担起这项重任,还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包括药品存储、配送、安全用药等方面的能力。同时,院内处方外流也要达到一定规模,否则,药店就难以上量和盈利。此外,医保和药店报销机制要打通,让定点药店产生的药费能够顺利报销。

周双才:“双通道”政策将促进处方外流进一步落地,“医药分开”是大势所趋。在“双通道”政策下,院内处方肯定会慢慢向社会化药房流转,利好药房发展。按市场格局演变,未来院内院外分工将更加明确,医院负责看病,药房做好“卖药”服务。当然,这里所指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卖药”,而是药房在售药过程中的专业化程度。


院内院外市场走向均衡


“双通道”管理模式是跨出处方外流的重要一步。未来处方药在院内市场的重心会不会向院外市场偏移?处方药引流到院外还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陶立波:有这种趋势,随着“零加成”政策实施,药品已经不再是医院的盈利点,而是成本。同时,支付方式改革、“药占比”考核、处方额度限制等管制政策实施,也让药品费用成为医院管理难点,所以处方外流不断增加。不过,处方药的重心并不会完全转移到院外,慢性病门诊用药也许如此,但急性病、住院手术等方面用药还是需要在院内实现,所以院内院外市场将走向均衡,而不是以院外市场为主。

胡善联:考虑药品对患者的可及性,“双通道”的优点是“车道多了、路宽了”,在医疗机构还未纳入相应药品时,患者也可以凭借医生开具的处方到院外医保定点药房取药。那么,从政府集中采购、医保药物准入谈判,再到医疗机构或者药房,这个过程会产生时间差,药企需要做好药品生产管理。

“双通道”实施过程中也可能产生新的问题,比如需要注射的患者在药房拿到药以后怎么注射,如何解决患者返回医疗机构注射问题?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如何定责??荩(下转7版

今后医疗机构如何支持社会药房售药、如何打通医疗机构和社会药房之间的渠道还有待更好的政策配套。

郭泰鸿:随着“双通道”政策推出和未来药店采购“入集”,国家医保局正从报销和采购两大方面开始加大对药店终端的重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一直都是药品市场的主要终端,但医保政策在药店端的匹配还有待完善,“双通道”政策就是对药店的支持。

同时,“双通道”政策对药店经营也能发挥一定作用。当前,医保政策对零售药店仍有诸多限制,现阶段定点药店数量不足,且禁止销售非药品和非医保药品,因此有部分零售药店开始“去医保化”,鼓励发展其他销售品类。这一选择有一定的道理,但过于激进,药店不妨建议医保部门取消“禁非”。


药店“零差率”如何补偿


在价格端,“双通道”管理模式下,医保对医院和零售药店的报销政策和价格管控势必保持一致,意味着这些品种在药店也会实行“零差率”,这对零售药店有何利弊?

陶立波:药店销售创新药的商业模式需要进一步打磨。药品在药店和医院的差价不能太大,否则容易导致争议。医院有“以医补药”,药店没有这种补偿机制,所以药店必须和药厂进行价格协商以获取合理利润,这方面的商业通路要顺畅,相关政策应该允许药店有一定的盈利空间。

郭泰鸿:医院在销售任何一种药品时都会产生符合经济规律的成本,设施、设备、人员、水电、损耗、铺底资金等都是。而医院之所以能够“零差率”销售药品,实际上是通过财政补贴、医疗费用提价等其他方式弥补,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这块让利于患者。

“双通道”政策将医保谈判药品拓展至零售药店,要求药店也进行“零差率”销售显然不合理,药店没有其他费用可以弥补这些经营成本以及税收、投资回报等额外费用。因此,谈判药品在药店的采购价可以与医疗机构趋同,但销售价应当有一定的比例增加。目前,各地医保部门也制定出一些特殊政策,比如允许提价15%等举措,这不属于采购和谈判范畴,而是属于价格政策,应该给予药店一定程度上的弥补。

周双才:“双通道”政策下,零售终端亟需转型、提升服务质量。相信药学服务做起来,未来也会被纳入医保报销,比如药店提供的执业药师审方、药店承接中医适宜技术等健康类服务等,如果纳入医保,将进一步利好药店发展。

药店经营也要改变思路,“为卖药而卖药”的时代已经过去,单纯靠低价促销肯定行不通。未来药店要想站得住脚、葆有生命力,就必须在“健康中国”布局中占据重要一环。药店老板的心态也要转变,现在很多绩效考核方式都是以利润为最终目的,必须转变成从服务、专业抓起,只有这样,才有生存机会。


工零关系双向升级


国谈药品从院内扩展至院外,新的工零关系会给药店营销模式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双通道”打通院内外全程、全周期服务,需要上下游做出怎样的改变?

郭泰鸿:新政下的工零关系并无过多新意,工业企业和药店的关系素来紧密,目前有很多零售药店采购药品,已经越过批发企业,直接从工业企业端采购,“双通道”政策无非增加了一些企业和对应品种。

药店至少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为药企做好服务,药企将创新药投放市场肯定会和医院合作,从医生处获取患者的用药反馈,药店药师显然也应该了解这些情况,反馈给药企,同时药品说明书需要改进的地方、药品不良反应和副作用,都是药店终端需要传递给药企的信息;另一方面,为患者做好服务,因为是创新药,大部分患者可能从医院渠道购买比较多,“双通道”政策后部分患者会在药店渠道购买,药师要详细地给患者介绍新药的特殊性、新颖性和注意事项等,告知患者如有问题要及时反馈,严重的可能还要向处方医师反馈,从这些方面为患者提供用药帮助。

周双才:新的工零关系会发生一些变化,药企的市场策略应该有所转变。过去一个药企能有几个品种在医院销售就能过得不错,未来这部分市场将萎缩,必须将视线转换到院外药房。在这个过程中,药企应该将一些好的专业教育资源释放给药房,帮助药房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双通道”政策对药店提出了更高要求,药店要想承接,还需要完成几个方面的提升:一是,药店的信息化程度要达到一定水准,比如加入处方流转平台,提升专业技术能力;二是,提高药师的专业化服务能力,要与医院药剂科的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相当,否则无法完成审方和调配处方工作;三是,重新审视以往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将“双通道”政策要求的药学服务、专业化、信息化等元素进行融合,形成一套新的分级分类标准,对药店的资质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药店才可承接医院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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