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7 15:33:39作者:赵鹏(国家药监局器械审评中心审评三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来源:医药经济报
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开展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贯彻科学审评理念,持续从方法、制度上进行改革。对于无源医疗器械科学审评的开展,笔者提出如下思考:
[保障一]各相关方信息互通与达成共识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是医疗器械注册人、监管方和使用方(包括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的结果。
医疗器械注册人是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由其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研制、生产并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测。监管方对注册人进行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性评价,做出产品风险收益比是否可接受的结论,并对其研制、生产、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而医疗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医疗器械以及患者的依从性对于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也至关重要。
因此,注册人、监管方、使用方均需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不断提升认识并取得共识,即信息对称,才能保障上市产品安全有效。
监管方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如网络、咨询、培训交流、科普活动等)向注册人和使用方传递监管方面的信息;注册人需要真实、准确地向监管方传递产品相关信息(提交资料),告知使用方如何正确使用产品的信息;使用方也需要将产品上市后的真实世界数据反馈给注册人与监管方,以进一步确证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而且这些信息的互通需要事先形成一个多方共识、共同遵守的信息标准和行为规范,这样才能保证信息传递的顺畅性和信息接收后的高利用度。
由此可见,技术审评作为医疗器械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成果不仅体现在审评结论上,还包括对相关信息的确认和输出,这些都是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重要条件。可以说,输出的信息越详细、越充分,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就越有保障。
[保障二]质量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该条强调了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是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载体实现的,因此,质量管理体系是保障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的基础。
注册人提供的研制方面的申报资料均应来自研制阶段的质量管理体系,而不是脱离质量管理体系专门为注册而准备的。注册申报资料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其实都会折射出质量管理体系中相应的缺陷。因此,对于审评过程中提出的安全有效证据不足的问题,注册人需将相关问题放到质量管理体系中去考虑,真正做到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完善,而不是就事论事地补充相应的资料,这样才能达到切实保障产品安全有效的目的。基于此,技术审评也越来越倾向于从整体上把握产品风险和受益情况,而不是独立看待每一个技术问题。
[保障三]监管科学提供政策路径和审评工具
监管科学就是为监管提供新工具、新标准、新路径和新方法应运而生的。尽管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对于政策有全面的规定,但有些具体问题仍需通过监管科学做进一步研究,制订适宜的政策路径。
例如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制度。2021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6号),该公告就是监管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体现。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制度解决了医疗器械申请人在提供注册申报资料过程中所面临外购或外包服务供应商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不愿意配合提供资料的难题。同时,对于多个医疗器械引用同一份主文档的情况,该制度也起到了节约审评资源、提高注册申报效率的作用。再例如,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界定原则问题,以及含活细胞的组织工程产品的管理方式问题,都适于通过监管科学研究方式来解决。
安全有效是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核心。国家药监局2020年发布了《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下称《基本原则》),规定了为实现医疗器械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均能达到预期安全和性能要求,注册人所需达到的基本设计要求和生产要求。在《基本原则》基础上,针对具体产品或具体技术领域,需要不断细化并建立系统化的审评工具,包括指导原则、审评要点等。近几年,通过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的开展,对于无源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系统化的审评工具正在建立起来,例如:
1.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体系
动物实验研究是综合评价医疗器械可行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非临床证据。我们需要在如何更科学开展动物实验,以及动物福利伦理保护、动物实验实施质量、动物实验数据分析和循证研究等方面,形成规范统一、科学的评价体系,这对于医疗器械从基础研究向临床转化至关重要,因此,迫切需要构建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评价指导原则体系。
目前《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19年第18号)已发布,《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实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正在制订中。
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研究体系
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人体的医疗器械来说,生物相容性评价是非常重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应贯穿于医疗器械生命周期始终。
2014年以来,随着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法规的变革,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的工作模式也随之转变,相关注册申报资料的提交模式由原注册检测的一部分转变为需提交详细的生物学评价研究报告,极大提高了审评的充分性和科学性,并且在接受国外实验室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生物学试验数据上保持了与国际的接轨。
下一步,我们也需要建立医疗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价的指导原则体系,在进一步贯彻基于风险评定进行生物学评价的理念,以及解决如何采用非试验的方式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的问题上下功夫。另外,对于生物学试验,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其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无源医疗器械性能研究评价体系
通过实验室研究来验证产品设计输出是否符合设计输入,是设计开发阶段的重要工作,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控、满足临床需求的基础。
2014年版和2021年版《条例》均规定注册人需提交“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43号)也规定注册人需提交产品性能研究方面的资料。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针对设计输入、设计输出及设计验证进行规范的系统化指导原则体系,对于验证的项目选择、典型性样品选择、样本量和批次、接受标准、验证方法适用性、结果分析和处理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这对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 结语 ★★★
在新形势下,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保障面临新任务和新要求,需要秉持科学审评理念,运用监管科学研究方式,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开拓创新,才能切实持续地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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