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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开闸 处方真实性如何保证

发布时间:2021-05-14 16:10:33作者:本报记者 张松来源:医药经济报

4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海组织召开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座谈会,围绕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工作进行座谈,并对药品网络销售相关责任方提出要求。会议强调,网络售药,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是前提,要完善配套制度,明晰各方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强化对网络售药的严格监管。

在业内看来,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出台为药品网络销售实现合规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但不容忽视的是,药品网络销售在给人们带来用药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例如电子处方不真实不规范、无需购买者提供处方便可购药等违规现象。因此,约束规范企业经济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刻不容缓。


各司其职,多方夯实主体责任


新版《药品管理法》明确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该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为药品网络销售确立了“线上线下一致”的监管原则。与此同时,新药法也提出要求,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七类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而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国家药监局在去年11月正式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阶段正紧锣密鼓研究制定中。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青岛易复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光磊看来,该文件已进入实操层面,将参与的各主体方、各主体方应负的责任,各监管方、各监管方应负的责任,以及监管手段和监管制度都做了事无巨细的安排,相当具有执行性和可落地性。

业界普遍认为,在新形势下,参与多方应尽早做好准备,开展必要的自查工作,确保完善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按照本次会议要求,药品网络销售者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夯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全过程持续合规。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要切实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对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切实保证平台网络售药行为的健康发展。


试点加速,凭方售药是合规关键

  

在医保政策加持下,药品“网订店送、网订店取”的O2O模式愈发成熟,而处方药网售也在抓住制度机遇快速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在《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中再度强调,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目前,处方药仍然无法直接在互联网平台购买,部分平台可通过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并由在线医师开具处方后实现购买,但其中不乏违规开展互联网首诊、电子处方不真实不规范、促销处方药等行为。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坦言,处方药通过处方而来,但处方实际上是医师开给药师执行其医嘱的法律文件,并不是买卖凭据,业界需要认识其严肃性。

显然,处方药网售的关键在于“凭方售药”。在保证处方来源真实性上,易复诊等第三方处方流转服务平台已进行探索,平台直接对接实体医院互联网医院的HIS系统,以确保流转过程中处方源的真实。国家层面同样在加速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在近期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明确,将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先行先试的博鳌模式未来或将在全国范围铺开。川财证券分析认为,建立电子处方中心,允许国内上市处方药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将促进互联网医疗“诊断-治疗”闭环形成,增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对线下医疗服务的替代性,有利于行业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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