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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撬动医药市场结构

发布时间:2021-05-08 14:41:51作者:特约撰稿 秦禾来源:医药经济报

4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将有望纠正和改善我国就医的一大怪现象:本可以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患者只有住院才能通过医保报销,而住院就要进行全套检查,加上其它费用,患者还要多花不少钱,这让国家医保惠民政策大打折扣。

《指导意见》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

其中心思想是,通过改变医保账户中的资金结构和门诊医保报销来实现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具体来说,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再计入个账,而是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即统筹基金这个“大池子”的水多了,个人医保帐户“小池子”的水少了。但水多了也没流到别处去,而是用来支付普通门诊费用。这一重大调整无疑会改变目前的医疗现状、患者就医选择、医院处方流向和用药习惯,进而撬动整个医药行业的市场结构。以上种种变化,值得药企重视和研究。

切走非医保产品“蛋糕”

首先,医院市场变化最大。随着门诊医保扩大,相当一部分住院患者会转向门诊,进而推动医院加强门诊建设,人、财、物等资源向门诊端倾斜。更重要的是,把过去旨在享受医保报销而住院造成的不必要的医保资金用在了更广阔的医保领域,惠及更多患者。对以医院为主要市场的医药企业而言,相当于产品市场扩容。之前因为受医保限制、产出有限而被视为鸡肋的门诊市场将与住院市场同等重要。

此外,医院的患者数量与用药结构发生变化,门诊量增加。符合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数量将会有较大增长,药企必须正视这一变化并提前布局。医保产品在医院的销量自然会增加,要做好供货和药事服务等工作。

有人认为:“新政只利好医保产品,与非医保产品关系不大。”过去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因为不能住院治疗,又不能在门诊享受医保报销,选择购买非医保产品。新政实施后,肯定会吸引这部分患者回流到门诊选择医保产品,换言之,新政切走了相当一部分非医保产品的“蛋糕”给医保产品。过去依靠低价、品牌甚至非合规等手段销售非医保产品的企业必须调整原来的销售模式或产品结构。

门诊与病房的变化更要慎重对待。每家药企的临床营销工作会细分到门诊和病房,且有很大差异。这与企业策略问题、产品特点、医生处方习惯和医药代表营销惯性等因素有关。有的药企医院产出80%来自病房,如果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后不采取应变措施,将会“大意失荆州”。从长远看,企业要从战略上对新特药和老慢支等常见病的大众药区别对待,不但营销策略有所差异,资源分配也要有的放矢,过去那种无论品种一窝峰上的粗放式营销也该寿终正寝了。

药店合作重在跑方引流

其次,以药店为主战场的OTC药企面临多重选择。一方面,门诊报销让不少过去习惯到药店买药的患者重回医院,药店客流减少。另一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减少,患者到药店买药的意愿降低,药店销售额下降。长此以往,原来因为药店药价较低而形成的“跑方”和“医院看病、药店买药”的习惯就会返溯回医院,届时除了医保药品,其他本来在药店卖得不错的药品也会受影响。

药企除了采用正常的OTC营销手段,还要加强与药店开展新形式合作,在跑方引流上多下功夫。DTP药房推广也不能停滞,目光要放长远,不能因一时一地的得失而乱了分寸。因为除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处方放开、电子平台处方药等利好政策或许会在不远的将来落地。

推行日间手术,门诊特殊病种将按病种或DRG付费,意味着DRG推广覆盖范围变大,医生用药习惯也会随之改变。过去部分地区曾试点按病种或DRG付费,但重点是在病房或大病。门诊作为患者变化较大的医疗窗口,医生处方主观性和患者强势开药让按病种或DRG付费在门诊实施困难。随着新政实施,这种情况将大为改观。药品临床推广必须做出相应改变,从产品性能推广变为综合性治疗方案推广。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看似影响医院,实际会波及整个医药市场。相关参与者不能只见一斑,也要综合辩证分析政策走向,从有利中看到挑战,从不利中看到希望。市场不会依照个人意志而转移,也不针对特定的某些人。同样的市场,同样的政策,有的企业身陷泥沼,有的企业如鱼得水,就要看企业如何进行战略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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