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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价格机制拼图缺口 医疗服务定价待解决

发布时间:2021-04-07 14:57:28作者:贺昊(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来源:医药经济报

自从“福建三明医改”经验得到认同并开始推广开始,“三医联动”成了医疗领域改革前进路径的“代名词”。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2020工作任务》)中,虽然“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列为第二条,但就其实质意义而言,只有医疗服务价值动态调整机制成型,其余包括“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才有切实可行的基础。“量入为出”是基本原则。

“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不仅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基础,也是医保、医药巩固已有改革成绩、进一步深化的必要条件。就医保而言,药品、耗材等以“带量集中采购”为核心的定价机制已经成型,且已取得了不俗成效。

但是,医保建立和完善相关价格机制的拼图中有一个缺口,就是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在《2020工作任务》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部分,其重点在于医保支付改革,包括DRG、DIP等,都与公立医院改革有关,而DRG、DIP今年将开展实际付费。相比2019年的工作任务,药品、耗材等带量集中采购已不再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强调,也意味着相应机制在相关领域内基本成型。

医保方面的工作重点,除了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外,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也是今年重点工作。而刚刚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意味着相关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后续配套与执行也很重要,也将是常态化、长期性的工作。因此,今年医保改革最为紧迫的方向,是医疗服务的定价机制。

另一方面,随着新版《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与颁布实施,医药领域的工作重点,除了持续严格监控药品质量与安全外,如何以降低药品企业的交易费用冲抵集采带来的收入下降,从而不伤害企业的创新动力,将是今后一项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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