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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后如何堵住异常采购? 天津经验借鉴

发布时间:2021-03-25 16:20:07作者:熊亚娟 付茜茜 江滨来源:医药经济报

自“4+7”试点到扩围、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已进入常态化模式;首批国家组织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也正逐步落地。

药品和耗材虚高的价格降下来了、腾出了空间,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地区患者总体医药费用没有降下来,而替代品种、辅助性药品、高价药品使用量和金额上涨,部分医疗机构“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相关部门要提高警惕,采取措施监测和规范医药机构异常采购行为,防止其蚕食带量采购的政策红利和三医联动改革的空间。  

那么,如何应对带量采购腾出药费空间后出现的不规范采购行为?本文试从天津的做法中寻找借鉴。

如何应对异常采购?

在采购数据监测中,天津市主管部门发现了采购金额高的品种中辅助性、营养性、高价格药品占比高的现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行为,2017年6月,原天津市卫计委发布了医疗机构使用异常品种定期评价、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和使用异常品种约谈退出三项制度,实行药品品种、医院、生产经营企业全链条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测算结果显示:2017年异常药品品种的采购金额共减少3.49亿元,异常药品品种采购金额占该季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也从4.52%下降到2.85%。2018年4月原天津市卫计委对三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2019年12月发布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工作要求,确保采购全过程监管。

天津三项制度值得借鉴

天津市异常采购监管三项制度,相较于以前的辅助用药管理,品种范围更广泛,对医院管理措施更科学,对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更严格。

1.科学认定“使用异常药品”品种

“使用异常药品”,是指一个季度临床采购使用量异常的药品,包括辅助性、营养性、高价格药品等。其确定方式包括按通用名计算每季度网上采购金额排名和专家评定筛选。使用异常药品品种认定采取“两次票选、一次评价”的办法,产生建议目录。

2.量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等级

根据医疗机构采购异常药品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与临界点(即各医疗机构使用异常药品金额比例的平均值)的关系确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级别,并将结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严控异常品种的采购使用

对于评定为使用异常品种的药品,一方面将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另一方面,对医疗机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如果连续两次被评定为使用异常品种,各医疗机构需开展重点监控和专项处方点评工作,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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