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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1年药械流通 重点查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1-03-18 16:05:23作者:杨成松来源:医药经济报

“在疫苗(新冠疫苗)流通管控方面,各地要对辖区内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实现全覆盖检查,将重点查处非法渠道采购、不依法依规储存运输疫苗、使用过期疫苗、不落实疫苗追溯要求等行为。”这是安徽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的2021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计划通知中披露的。


重点检查7个方面


通知明确,2021年安徽省药械流通监管工作重点任务是开展特殊药品、疫苗(新冠疫苗)、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药械使用单位、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药品经营环节、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7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在特殊药品方面,检查重点品种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阿普唑仑、芬太尼类药品,重点检查购买方资质审核、药品出入库管理、药品流向、是否有异常超量购买现象、是否存在麻精药品现金交易等情况。

在疫苗(新冠疫苗)方面,要求对辖区内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实现全覆盖检查,将重点查处非法渠道采购、不依法依规储存运输疫苗、使用过期疫苗、不落实疫苗追溯要求等行为。

在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方面,将加强对新冠疫情防控涉及的口罩、防护服、诊断试剂、红外体温计、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合法性;是否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冷链运输、储存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在药械使用单位方面,对托幼、养老、救助机构、学校(院)卫生室、私立医院(个体诊所)、医疗美容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全覆盖检查,其他医疗机构随机抽取不少于30%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在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方面,重点检查超范围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虚假信息;超范围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网络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规销售处方药;“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在药品经营环节方面,围绕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药品三方物流企业等主体,重点针对“挂靠走票”、计算机系统数据不真实、非法渠道购进、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非法回收药品及包装、违法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等开展专项治理。

在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方面,开展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对冠状动脉支架等国家集采品种重点抽查。


梳理出19个防控重点


为有效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械流通环节风险防控工作,按照企业类型将药械流通监管对象分为药品批发(连锁总部)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互联网药械信息(交易)服务网站(企业)、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5大类,梳理出19个高风险防控重点检查内容,并拟定了相应的风险化解监管措施。同时还明确了省局、省局各分局、各市局、各县局和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

通知要求,为保障2021年度药械流通监管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每季度对药械流通质量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公示(通报)监督检查信息,强化部门联动和总结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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