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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优势病种 DRG支付改革跃跃欲试

发布时间:2021-02-22 12:34:07作者:码万祺来源:医药经济报

哪些病种先行?注意哪些细节?

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2021年正式落地。根据此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完善中医药服务参与医保支付改革联系点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在DRG中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

对于在DRG中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有研究观点指出,中医药服务不是毕其功于一役,而是强调整体性与战略性,不只是盯着某些数值下降,真正目的是实现个体真正健康。笔者以为,无论DRG、DIP或其他支付方式,在其精细化设计思路、管理行为下,都强调了按绩效付费、为价值医疗买单的内涵,尽管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但与中医药服务结合有可行、必要性,不应简单地说“不”。

中医药疗效确切的重点病种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医院建立了纯中医病种。如上海某医院将骨科、肩周炎等列为中医治疗独具特色的病种,以推拿、针灸、汤药等治疗方式形成具体的病种路径。在一个个单病种路径下,建立质量控制、疗效控制、费用控制三个维度的指标。

对于中医优势病种,“疗效”占有相对优势。进一步规范临床治疗路径,一则为医疗服务效率、效益创新提出要求,二则为中医药服务与DRG、DIP结合提供了试验机会。在此过程中,要把中医对“症状”的编码TCD利用起来,一个TCD对应多个ICD编码。

反观DRG实施所要具备的条件,比如:病案首页质量、信息化基础条件、医院医生医疗服务能力等,在等级较高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优势病种上,并不是难以逾越的障碍,反而基本已具备较好的过渡、启动条件。因此,不应受思维局限使中医错过良好的发展机遇。

中医优势病种与DRG探索结合,基本目标就是合理将中医服务盘子做大、能级做强、发展做快。与西医和DRG结合类似,要随政策、市场变化做动态调整,让中医部门在优势病种上动起来,也要及时推进医疗价格调整。

因此,在DRG付费下的中医优势病种上,基于结余留用的机制策动,医院医生有动机合理控制成本、扩大医疗服务可及。中医优势病种治疗的成本核算,鉴于振兴中医药、医疗价格调整等宏观政策引导,可以兼顾外部因素,把扶持中医做得更彻底、更到位。

疗效技术不突出的病种暂不做DRG 

不可否定,有相当一些中医病种,其治疗效率、效益、技术服务成熟度、受患者认可度相对并不突出。对于这些中医病种,仍有发展改革空间:一是探索中西医并重、嵌合式结合,突出疗效价值、患者获益;二是在医养结合、医防协同方面发挥技术服务作用。

对于中医的优势病种与其他病种,在DRG上分别一拽、一拖,中医部门需辨证看待发展机会。特别是暂不适宜做DRG探索的中医弱势病种,在按项目付费方式下,尤要挖掘服务内涵,积极探索成药制剂集采,在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上先行先试、掌握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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