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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方平台不公平竞争说不

发布时间:2021-02-07 14:56:54作者:赫然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品网售监管建言续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稿》)第三章中,对药品网售平台的各种责任和义务已有不少规定。笔者关注的问题是,主要的第三方平台现在既当着裁判员,又自己“踢球”,几家最大的第三方平台都有自己的网络自营店,于是一度出现了其他店铺不能展示销量,而平台自己的店铺能够展示销量的情况。同样的关键字搜索平台自己的店铺不论价格高低,都被显著排在首位;平台还拥有数据优势,能够看到其他家店铺的经营情况,了解到如哪些产品最好卖,从而来设定自家店铺的品类策略;平台还能为自家店铺做各种隐性的资源输送。

平台如此大的话语权,使得其自有店铺在短时间内就能快速做大,实际倾轧的是在平台上经营的其他线上药店的合理市场空间。建议《意见稿》在正式出台后,能综合考虑《反垄断法》以及《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再增加一些针对第三方平台的约束举措。特别是对第三方平台开展自营医药电商业务时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进行更具体的限制,以保障公平经营,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建议具体的限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一,第三方平台对自营网店各项费率的收取(技术流量佣金、第三方支付提成、物流费用等)应与其他网店保持完全一致的标准,并对实际收取的费率予以公开。第二,自营门店所属法律实体通过第三方平台批量采购有一定限制;第三方平台仅向自营网店开放此类服务,不应违反《反垄断法》或其他法律条例。第三,限制直营门店所属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资源开展线上营销活动所带来的关联交易行为,这些资源事实上帮助直营网店获取了相比于其他网店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了直营网络的垄断性地位。第四,对第三方平台与其自营网店之间关联交易的上限额度设定是否公允予以审核,此类上限额度不仅适用于其自营网点,同样应适用于其他入驻网店。第五,制定一些措施,避免事实存在的第三方平台与自营网店之间的隐性利益输送等。

尽管是否入驻第三方平台是商家的自由选择,但由于第三方平台的巨头地位事实上影响了商家的自由选择,需要《意见稿》的具体条款营造更多公平的经营环境,保障普通商家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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