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药品网售监管 再建言

发布时间:2021-01-28 14:28:26作者:弘毅来源:医药经济报

关于饮片网售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第七条提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持有人相关义务”。这对于目前的饮片B2B交易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有网上售药资质的零售企业在其中有何机会?

[建议]中药饮片企业对中成药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供货与网上零售中药饮片区别对待,原因在于中成药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的饮片采购属于专业机构对专业机构的交易。而中药饮片企业对普通中药饮片购买者的零售属于专业机构对非专业机构,普通百姓对中药饮片的鉴别则缺乏专业能力,严格网上零售中药饮片企业的资质、认证及流程确有必要。

如果采用《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一视同仁的措施,在短时间内或给中药饮片企业和中药饮片使用机构带来一定影响,但长期来看,这个门槛并不算高。基于此,对于有网上售药资质的零售企业的长期影响不会很大。

关于药品零售资质

《意见稿》第八条指出,“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线上线下一致性,持有人(生产企业)未取得药品零售经营资格,仍不能向个人销售药品。会否复刻一波以零售牌照为标的跨界收购?

[建议] 药品持有人(生产企业)在建立必要而又系统的零售系统(包括网上零售),经过药监部门规范的验收,就应该可以拥有零售资质。产业管理特别是准入管理应该管资质和用药者安全,应对各类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不将持有人(生产企业)排斥在零售特别是网上零售之外。持有人(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合规并购药店比如是单体药店,可以比较低的成本获得药品零售资格。

关于电子处方来源

《意见稿》第九条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零售药店如何验证电子处方来源?目前有的实际例子(如广西、山东)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开的可能性有多大?短期内,基于实体医院的全国统一处方平台未能出现的前提下,跨区域购药如何解决?

[建议] 保证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是底线,关键是采用什么手段实现、由谁来实现。这实际上是合作几个方面共同的责任,建议合作推进并探索出便于验证的方法。

为解决电子处方真实可靠的问题,药店特别是具备规模的连锁药店自建互联网医院并不是最经济的办法,建议还是建立公共平台来解决。

关于执业药师配备

《意见稿》第十条提出,“执业药师的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怎样才算相适应?目前开展药品网售平台有无数据能提供参考?AI大数据辅助审方系统可否在其中发挥作用?

[建议] 在执业药师制度推行过程中,执业药师的配备指数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要求,《意见稿》采用了底线加概括性的表述“执业药师的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实际上在执行时,这对基层监管部门有挑战,建议有一个控制范围,同时鼓励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审方和执业药师与药店通过网上、视频等更多途径审方。

其他建议

已有线下大连锁与互联网医院合作,如有患者到门店需要购买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门店能开启线上医生与线下消费者即时视频沟通的渠道,实现处方的开具和销售。在笔者看来,线下药店与互联网医院甚至实体医院,在药品销售特别是处方药销售方面的合作是必然趋势,但需要创造必要的条件,包括通过网络或网络与线下结合方式,有条件实现医生诊断所需要的各种检查数据和材料,然后才有处方和各种配送方式、渠道。这些在IT技术层面已经日益成熟。

此外,根据放管服精神,《意见稿》在保证网络售药规范性的基础上尽可能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减少环节和不必要的手续,以更好地提高效率。对于需要细化的环节,可阐述清楚、详细、周到、系统,有利于交易双方理解、执行和地方监管部门统一监管标准。同时,建议线上与线下交易的标准和流程尽可能统一,避免繁复。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