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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规划编制“八大要领”

发布时间:2021-01-14 14:30:00作者:特约撰稿 郭泰鸿来源:医药经济报

在新冠疫情突袭与世界流行的一年多以来,零售药店依然是百姓购药的主要场所之一。据权威所数据显示,去年一季度药店销售增幅为0.6%,至三季度提升到4.6%,预计全年可望达到6%增幅。但不可忽视的是,一季度有四成以上药店销售在下降,药店销售药品的净利润接近于零或负数。已有业界人士发声讨论:零售药店的出路就在“去医保化”么?

显然,这是一种面对困境的迷茫,是感到不解的困惑。药品零售业是基层民众生活的必需,零售药店不可能消失,纵观全球,也没有一个国家有这样的先例。但是,零售药店今后的路怎么走,的确是一个现实问题。

笔者以为,药店在“十四五”期间的发展思路,总体来看,可概括为“八要”。

要坚守政策底线

在药品零售领域,经过多年磨练,药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已经大幅减少,经济问题上升为主要矛盾。在当前社会医保费用支出高企的现实情况下,医保部门必定严管药店,税务征收和药品监管等政策,也会越来越严。

相关企业除了以适当的方式反映政策实施效果和提出自己的完善意见外,应当切实遵守,不要以侥幸心理钻政策漏洞,贪小便宜而吃大亏。特别是少数药店利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政策,偷刷医保卡开支非药品和非医保药品,导致一些地方不得已出台了“药店禁非”的规定,这对药店来说就是因小失大了。

建议药店应像前些年配合药监打击假冒伪劣药品那样,配合医保部门打击侵犯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防范内部员工串通消费者的合作欺骗行为。

要做好药品经营这一基础

即使是进入大健康领域,药店也需要借助药品经营这张金字招牌,所以,必须打好药品零售这个本业基础。

一要形成足够多数量和足够大规模的信誉卓著的区域性(将来逐步过渡到全国性)龙头连锁企业。二是有足够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的供应渠道和药品储备。三要有反应灵敏、调配及时、输送快捷的物流配送系统。四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五得有足够的以执业药师为主的药学技术人员队伍。

要努力争取医院处方外配

医院处方外配虽然阻碍重重,何时能够实现放量确实难以预料,但这个方向是不会改变的。零售药店应考虑的,一是做好可及性的准备,确保有药可配;二是做好合规性的准备,确保监管有效;三是做好业务性的准备,确保药师指导到位;四是做好经济性的准备,确保不亏本经营。

要尽快进入电子商务领域

国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引入“互联网+”,实体药店发展电子商务,网上销售依托实体药店,两者有机结合,将成为常态、普遍现象。

电子商务适合现在的医院电子处方外配、病人网上购药要求(当前还只是年轻人为主,今后会越来越多)、医生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将来必然过渡到更加宽松、更为合理的自由执业),也符合社会商务活动进步规律,更有利于大健康产品的销售和大健康服务的推进。“互联网+”渗透药店管理,取代了很多人工环节,比如上海市长宁区的“处方云平台”、广西的“处方共享平台”等,都是有益探索。在新冠疫情应对中,零售药店创造的“不见面”药品销售,其作用不仅在于安全,还在于方便,完全可以在疫情过去之后,继续采用。

此外,药店完全可以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把线上电子交易的实现,转到线下门店:线上发生交易、线上支付货款、线上确认信息,再到线下实现和完成交易。

零售药店进入电子商务的途径有内外两个。对外途径,考虑市场有哪些需求可以用互联网去满足;对内途径,考虑企业有哪些管理可以用互联网来代替或辅助等。 

现在国内有的城市利用了高层次的电子商务,引入数字赋能,开办“智慧药店”。实际上就是电子商务的范围扩大和程度做深,把零售药店便利的优势做到了极致。

要努力进入基层卫生健康领域

国家十分重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推出了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制度等多种办法,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效率和效益的问题,实施中还有一些难度。

特别是经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设药房,应该说是超越了社会对医的需求,而社区属于居民所在范畴,为服务社区居民而建设的家庭医生队伍则应当是市场运作与政府推进共同作用的事。所以,国务院早在2017年13号文件中就要求,医院首先是基层医疗机构停建和剥离门诊药房,这是零售药店拓展领域的一个机会。

如果把以上两件事交给零售药店来操作,可以事半功倍——零售药店可以承担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房功能,试水医和药的合作;再由政府购买服务,与药店联合组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一公益性机构;然后逐步推开家庭医生制度,通过家庭医生落实分级诊疗。这是对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了社区保健有事无人做和零售药店售药有人无事做的不平衡,充分利用了现在零售药店的富余能力。这两件事,可以由基层卫健部门负责规划、布局、扶持和监督,基层人民医院(主要是县区人民医院和街道卫生院)负责业务指导和重点难点帮助,药店则负责具体操作。

零售药店联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但可以改善基层医疗服务,还能借助政府的支持和熟悉周边地区人员的地缘优势,建立邻近人员的健康管理档案,水到渠成地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并有效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可能的疫情应对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分级诊疗,三位一体,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建共成。

要采用DTP方式经营特殊药品

DTP方式比较适用于疗效明显、价格较高的药品,需要医药之间良好的合作,可以提升医保的健康保障力度,降低费用支出。本报的DTP版面有大量观点呈现,在此不赘述。

要坚持经营大健康产品

开发大健康服务

零售药店应抓住国家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的重要机遇,拓宽狭窄的药品零售业,进入大健康服务业。

人们对药店的需求不再仅仅是购药,早已扩大到健康咨询、小病自治、慢病便治、保健养生、病后康复、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购买,从购买实物扩大到购买服务。由于药店的行业形象较好,可信任度较高,除了急病大病重病外,群众愿意到有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的药店去解决这些问题。

今后的医药经济将变成大健康经济,这是确凿无疑的行业发展方向。它的范畴将从主要是治病,扩大到防病、治未病、康复,扩大到长寿、智慧、美丽、强壮、快乐的获得和保持。

基于上述健康需求,零售药店可配合供给侧改革:一是提升药学服务。配备好执业药师等一线专业人员,以方便、及时、周到地提供药物。特别是对老年病人、慢性病人、康复病人,要探索有效的服务形式。二是拓展医学服务。创造条件,努力争取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结合药店诊所、坐堂医的设置,提供初级诊断和简单治疗。三是延伸商业功能,结合药店的特色、经营的规模和周边居民的需要,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大健康范畴的多种经营。

药品零售业转向健康服务业,应当利用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营销网络,在销售药品的同时,销售保健品、营养品,销售有利于锻炼、康复的养护器械、运动保健器械等相关产品。药店销售这两种“非药品”,市场有需求,法律无禁止。并且零售药店对此具有独特的集约经营优势和市场信誉优势。在经济发达、消费水平较高的大城市,药店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大健康产品,很受群众欢迎。

另一方面,有的县市医保部门担心药店以医保费用开支这“两非”,或在医保协议中禁止这个做法,或要求药店放弃此一做法。建议国家医保局尽早在全国统一政策,助力零售企业更健康地发展。

要大力做好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商

在中央高度重视企业营商环境的大前提下,相关企业应主动建立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经常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意见与呼声。一是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指导;二是得到国家相应政策的落实;三是营造更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四是希望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政府部门乃至法律的更有效的保护等。包括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零售药店也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发布的官方途径,最大程度地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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