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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新规

发布时间:2021-01-14 14:17:20作者:宋红霞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为规范河北省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以下简称《情形》)和《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同案同罚,公平公正

据了解,《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和《河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原则、标准、幅度范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确定的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基本相同或相近,做到同案同罚、公平公正。

《情形》依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实施药品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从轻、减轻、从重适用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裁量的适用主体、裁量等级、裁量方法、适用原则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规范了裁量幅度范围,细化、量化了裁量标准原则,并明确了裁量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

逐一梳理对照

《基准》对药品监管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条款逐一梳理对照,并明确违法行为的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基础裁量阶次、基准以及行使层级,细化、量化每一条罚则的适用裁量幅度范围,以充分体现药品监管领域“四个最严”和“责任到人”的法律精神,严厉打击震慑相关违法行为。(宋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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