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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零售如何响应新政拥抱监管?

发布时间:2020-12-16 11:13:12作者:本报记者 李蕴明来源:医药经济报

业内专家谈处方药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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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嘉宾】

左根永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研究中心、国家卫健委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副教授

邵  清  北京药赋能科技有限公司CEO

吴  捷  NMP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网络监测中心主任

马光磊  青岛易复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日前公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如今,随着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迅速发展,《意见稿》拟允许有条件放开网售处方药将给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继续加强处方来源把控

医药经济报:《意见稿》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一系列要求的提出将对药品网络销售格局和行业未来产生怎样的影响?

吴捷:在今年疫情带动下,电子商务渗透率增幅明显,医药网售主渠道B2C市场也迎来高峰,市场规模突破1000亿元。数据显示,已有18%的连锁药店进驻O2O业务,其中老百姓、大参林、益丰O2O业务覆盖药店数量排名前三。为加强医药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多部委重拳出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新修订的法规增加对“处罚到人”的规定,政策支持与监管共同完善,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意见稿》提及的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在2020年4月份已正式启动,目前开通了500余个账号,打通31个省400余个地市,纵向三级联动,横向解决线索跨区域问题,实现监测处置网售监管闭环可溯源管理,为药品网售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目前监测到处方药网售主要的风险包括:无证经营、商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无需上传处方可直接购买、上传处方环节形同虚设、OTC搭售处方药、实际销售商品与介绍不相符等)、销售特殊管理类的处方药(如曲马多、可待因、肉毒素等)。各地监管部门依据线索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对涉及的违规企业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其中部分企业已注销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进行立案并处罚款,已关闭网站、关闭网页或下架药品等。   

邵清:讨论多年的药品网络销售政策的落地、方向的明晰将促进更多医药企业和平台参与,进一步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互联网+”的趋势阻止不了,希望零售药店可以去迎接这种变化,积极布局互联网。随着政策的推广,线上比线下更有优势,无论从经济性角度,还是从客户服务能力及安全性方面来看都比线下好。

目前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已可以在短期内满足处方药网售的需要。当然,不规范的部分会随着政策的落地逐步被淘汰。

马光磊:网售处方药需要在安全性、经济性和便捷性上寻找一个平衡,必须重视处方药的基本销售规则,即凭方售药。该《意见稿》从实操层面将药品网络销售参与的各主体方应负的责任,以及各监管方负责的内容和监管的手段、制度等都做了详细的安排,相当具有执行性和可落地性。

未来随着网售处方药的进一步完善,处方药的市场格局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在零售端的价格将趋于统一。不过,作为特殊商品的处方药,影响因素绝不仅仅是流量,产品本身的合规性、厂商与产业协同的布局情况、与医保结算的对接以及自身流量的获取能力等四个因素,将综合决定处方药的线上市场格局。

左根永:《意见稿》提出对处方药网售有条件放开,与不久前国务院印发的《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的大背景有很大关联。

就目前看,网络销售处方药的主要风险点是处方的来源,也就是执业药师需要有识别处方合法性的能力和方法。如果开具处方的医生不合法,执业药师无法审核出来,那执业药师就要负全责了。另外,对于处方来源合法但处方不规范、不适宜或超常处方,执业药师需要有识别的能力,也需要有相关机制使得执业药师可以与医生沟通。此外,还要有出现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说,网络销售处方药对监管提出很高的要求,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实现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以及对网络交易留痕信息进行监测,这样才可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合规是快速发展大前提

医药经济报:处方药网售有条件放开后,实体零售药店如何响应?有何要注意之处?   

左根永: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未来网络销售药品均将在“国家药品网络监测系统”监测下进行,也就是大数据技术将抓取网络药店的经营数据,执业药师的工作在实质上将接近实时被监管。在这种背景下,执业药师在网络销售药品时,出现不合规行为,将很容易被发现。零售药店必须守住“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规范执业药师线上审方行为,避免因线上的不合规行为影响企业整体发展。  

马光磊:按照《意见稿》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还应当提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有效解决了后续执行中需要明确的部分,为后续监管进一步追溯处方来源、查证处方真实可靠提供了支持。可以预见,监测和处罚将大概率成为一种常态,而有真实、可靠处方来源保证的药店及平台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其实在前期政策的推动下,已有多个省市着手搭建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如易复诊第三方处方流转服务平台通过与地方卫健委合作,打造区域级电子处方共享平台,打通区域医疗机构的HIS系统,建立统一标准的处方库,保障处方的真实性,可以为第三方平台提供依据。

邵清: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用户很大一部分的消费行为从线下迁移到了线上,医药O2O得以蓬勃发展。线下实体药店除积极利用各类O2O平台为新老客户提供药事服务外,在当地市场份额较高、有竞争力的龙头连锁,可以尝试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是APP进行自营,如此一来可以增强品牌效应,有利于扩大连锁的市场。

另外,也建议有实力的药店考虑探索“互联网+医疗新零售”的模式。这类模式有效解决药店线上线下售卖处方药的合规性及高成本问题,既极大降低药品销售数据及会员数据泄露的风险性,又增强对会员的服务性、提高会员的黏性,还可以带动线上更多产品的合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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