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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集采共推“不同竞价组” 国采或纳入未过评品种

发布时间:2020-12-04 14:58:46作者:码万祺来源:医药经济报

湖北省集采将药品分为两个竞价组:第一组主要是一类新药、过专利期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及参比制剂、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以及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第二组主要是其他通过GMP认证药品和其他进口药品。

此前,江西、山东、浙江、河南等省份也都采取将药品分为不同竞价组的招采策略,这是什么打法?对第四批国采可能产生什么影响?

药品耗材集采殊途同归

细心人士会发现:药品带量采购先出发,跑了好几圈后,耗材带量采购才在国家层面组织进行。同时,耗材带量采购的竞争规则与所有药品带量采购方案都不同。但是耗材带量采购创造了两个奇迹:一是降价幅度不落后;二是克服了原来预想的难题。于是,业内传闻第四批国采将包括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中成药、生物制剂等,因为这种操作目前不存在实施上的技术问题,耗材带量采购已经完成射门、进球。

第三批国采降价幅度惊人,首批耗材国采降价幅度惊世,带量采购还能走多久、多远,不仅是产业界担心的问题,也是战略购买者忧心的问题。此时,多个省份不约而同地将参与药企分为两个竞价组:一是彰显统一口径,新阶段的地方带量采购试点有此顶层设计;二是借鉴耗材集采,将“分组”这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做出适当、合理的回应、实践;三是划一道线,让产业界理解、认可带量采购机制的辩证性。

重视产业心理辅导和统战

一是辩证看待分组 ,将“应不应分组”“分多少组“两个问题一起考虑。笔者认为,集采应该分组,但分组不应过细。从冠脉支架国家集采的做法可以看到:产品应该分组,但在充分论证、听证以后,才没有分组,自然也避免了分组过细。

二是辩证看待市场,将“有没有质量差别”“有没有政策差别”两个问题一起考虑。第三批国采仅针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参考作用有限。如果第四批国采包括中成药、生物制剂,则必须考虑产业培育、产品价值认可等问题。

总的来看,多省份不约而同地采取“不同竞价组”的招采策略,更加印证了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是在认清市场供给、抓住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发展。药品集采政策实现产品竞价不是唯一目标,促进优秀产品传承发扬、先进产品创新升级也是要务。

就像国家药品谈判以进口抗癌药等为构成主体,在国民经济“双循环”的新时期,经市场监管总局、NMPA和CDE认可价值的国内上市产品已经不少,对这一组产品,带量采购机制的作用是支持合理放量、合理报价,为另一组做比价的榜样。

在第三批国采中,不少跨国药企弃标了,而在刚刚闭幕的进博会上,一些跨国药企斩获颇丰。中国医药市场是所有产业者心目中一艘冉冉升起的巨星。相信带量采购机制这一针“强心剂”,将有助于吸引创新势力大举登陆并做出表率。

“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以人民利益为中心,重特大疾病用药、慢性病用药、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等,不管进不进医保目录,都有可能被纳入带量采购。特别是常用、价高、疗效好的用药,这是带量采购机制成熟的新表现,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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