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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联动配合推进是关键

发布时间:2020-12-03 14:05:39作者:蔡江南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国家主管部门多次挂网《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指导下,新版意见稿近日出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这个酝酿多年的意见稿,对网售药品环节本身做了非常多的规范与说明,而今年的新冠疫情,无疑是促进药品网售管理办法落地的非常重要的推动力,会在互联网医疗闭环建设、网上诊疗与用药、药与医的结合、助力疫情防控常态化、方便百姓就医用药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另一方面,上述办法一旦落地,对于推动医药分开有重要影响。将院内处方通过互联网的渠道分流,将药与医的利益链分开,让医疗回归本质,通过提供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医疗服务来实现医疗的价值,药品则回归作为特殊商品的基本属性。

关于处方的真实性考量

意见稿第八条“网络销售范围”指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第九条“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指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建议]

要做好以上这些,需要三医联动的密切配合。

整个政策是关注网售药品销售环节的,而从医的方面来看,就必须关注处方来源。处方从医疗机构流出,还是医生直接与网上平台对接上传处方,亦或个人可以把处方上传至平台等,不管是什么方式,医生处方的真实性如何保证非常重要。这个问题牵涉到患者用药的安全性以及处方管理,意见稿没有很详细的描述,而这个环节显然需要医疗卫生服务管理部门卫健委一起来推进,助力做好医院管理、医院处方信息的管理、与网上药店之间如何安全对接的管理等等。总之,需要有更详细的规定,便于监管部门和网络销售平台等各方快速识别处方来源,以及处方信息的真实性。

关于药品信息展示

意见稿第十四条“药品信息展示”部分描述为:“药品网络销售者展示的药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注明药品批准文号。”“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

[建议]

药品网络销售,直接是B2C的形式的话,意见稿允许把处方药信息在网上公布说明。由于现行政策下,一般不允许药品直接在互联网上做广告,如果处方药的信息在有资质的平台上可以被公开,需要对处方药信息公开与企业相关产品的广告内容划出严格的界限,如何不让企业打擦边球,杜绝药品做广告的灰色地带出现?部分药企会不会利用互联网渠道做药品广告宣传?如何确保药品特别是处方药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夸大,以保证患者获得准确的药品信息,促进合理用药?现有条款中还没有更具体的说明,对各方的管理提出了考验。

关于支付保障

意见稿第十九条“平台义务”规定,“平台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网上支付、配送管理等交易服务功能。”

[建议]

这很容易让人关注到药品支付的问题,显然,这需要医保的配合,说到底还是需要三医联动来配合。

我们已经看到,在上半年以来的新冠疫情防控中,为了方便患者用药,医保部门对网售药品的医保支付做了一些开放和松动,今后如何进一步推进,包括需要商业保险的加入配合,这些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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