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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与院内制剂统一编码刍议

发布时间:2020-11-19 10:13:32作者:特约撰稿 陈周全来源:医药经济报

饮片与院内制剂统一编码刍议


前段时间,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下称《通知》),为的是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


新概念仍以物品编码为前提


物品编码,是指按一定规则对物品赋予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处理的代码。物品编码是数字化的“物”信息,是现代化、信息化的基石。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地球等新概念、新技术、新应用,究其根本,仍是以物品编码为前提。

建立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实现各编码系统地有机互连,解决系统间信息的交换与共享,高效、经济、快速整合各应用信息,形成统一的、基础性、战略性的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应用系统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加快推动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建设和各行各业协调一致发展。

据了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就是我国物品编码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建立国家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物品编码体系框架由物品基础编码系统和物品应用编码系统两大部分构成。前者是国家物品编码体系的核心,由物品编码系统标识、物品信息标识和物品标识三个部分组成;后者指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针对信息化管理与应用需求建立的各类物品编码系统,包括商品流通与公共服务编码系统以及其他物品应用编码系统两大部分。 

上述《通知》的编码应属于“物品应用编码系统”范畴的“其他物品应用编码系统”——即为在确定应用环境中,按照其管理需求建立的各种信息化管理用物品编码系统。类似于中国公民除了全国通用的“身份证编码”外,学生在学校还有一个“学生证编码”,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还有“工作证编码”,出国旅游还有“护照编码”等应用编码。

对“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实行统一编码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医保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过,对该“规则和方法”中药饮片编码第4部分中药饮片名称码“中药饮片名称不一致但基原一致的,赋相同的名称码”的规定,个人认为有待完善。


今后可继续完善的方面


按照规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中药饮片部分收载的“大黄、大黄炭、酒大黄、熟大黄”赋相同的名称码,“麦芽、焦麦芽、炒麦芽”赋相同的名称码,可能有些欠妥。初步考虑应该对来自于同一基原不同炮制品的中药饮片赋不同的名称码,5位名称码考虑由同一基原相同的“基础码”和不同的“炮制品码”组成。2019年版医保目录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收录数量暂为892味,其中不少来自于同一基原的不同炮制品,5位中药饮片名称编码好好设计完全可以满足。建议在确保更好管理医保费用的前提下,编码也可充分考虑专业或其他需求。

笔者还想谈谈中药“炮炙”。作为中医用药一大特点,中药“炮炙”通过融合自然“水火”阴阳之物改变药物偏性,以满足不同的临床用药需求。如在中药学专业书籍中,随大黄,其炮炙品均归为“泻下药”,但大黄生品“专于攻下”、酒大黄偏于“活血”,大黄炭多用于出血症,这种具有专业技术内涵的差异化应体现在不同的炮制品用不同的编码上。

这样一来,一是有利于直接采用医保管理的支付数据,根据不同炮制品的价格,进行现代中医临床用药规律的统计分析,以指导临床更合理地使用中药,提升这种数字化资源“一石多鸟”的应用价值,避免专业信息获取的重复建设。

二是有利于提升医保的管理效率和专业化管理水平。不同的炮制品功效不同,价格上也有差异,同一基原的不同炮制品用相同的名称编码,会将不同炮制品在临床使用的具体数据混为一谈,大量第一手的专业信息被“无效”,难以结合专业进行系统科学地分析,若“眉毛胡子一把抓”,就无法保证临床资源合理、高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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