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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静止药师”

发布时间:2020-11-16 15:03:40作者:李朝辉来源:医药经济报

安徽省多部门联动加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近日,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安徽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促进全省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提高执业药师药师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执业药师是药学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是药品安全保障的人才支撑,要求相关单位健全执业药师制度体系,挖掘药师人才潜力,激活“静止药师”,对药学人才实现精准管理。各市卫生健康委要鼓励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但未注册的执业药师注册到本单位,鼓励医疗机构退休执业药师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承担药学服务工作,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执业药师注册三大特点

注册率不高、多为药品零售企业从业者、药企和医疗机构注册人数较少  

从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和注册人员数据来看,安徽省执业药师注册情况与全国情况一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执业药师注册率不高。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数为116万人,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6万余人,注册率仅为48%。安徽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数为5.4万余人,注册人数为2.3万余人,注册率仅为43%。

二是大部分取证人员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全国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1万余人,占全国注册总人数的91%。安徽省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2.1万余人,占安徽省注册总人数的91%。

三是注册在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等领域的执业药师人数较少。全国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3914、3747、13440、150人。安徽省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分别为1411、113、548、5人。

国家对执业药师注册制度要求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明确,执业药师注册为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加强推进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充分利用线上执业药师注册,实现“不见面审批”,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效率

执业药师注册是加强执业药师管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措施之一。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卫健委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在加强执业药师政策引导、提高注册工作效率等方面开展积极地探索,其对进一步加强药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执业药师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通知》还要求安徽省各市高度重视,加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跟踪和通报制度,将执业药师注册情况纳入对当地政府药品安全考核。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明确工作职责,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线上执业药师注册,实现“不见面审批”,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效率。并通过积极宣传,提高执业药师社会认可度,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未注册执业药师积极注册,提高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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