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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度框架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0-11-16 11:05:29作者:王淑玲来源:医药经济报

建制度框架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


基于2020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SYSK2020-04-01,从药品监管者视角看如何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通过调研问卷分析,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将社会力量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社会力量作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参与力量,理应被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之中。

建议将部分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包括慈善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组织)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参与应急管理的协调分配。为全国各地的无组织志愿者及非定向捐款提供技术支持,如建立志愿者登记中心、实地分配中心、灾情分析中心等。并设立专门的志愿组织联络人和捐款协调专员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鼓励组建临时的组织或让零散力量划归成熟组织统一调配。

建立规范的制度框架,使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加强政府机构和各类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全过程的沟通和协同。

   

加强基层应急知识培训和应对能力演练

当前,我国社会力量数量众多,但往往存在“雷声大、雨点小”“乱帮忙、帮倒忙”的问题,这是社会力量应急能力与经验不足导致的。应该重视和加强社会力量应急能力培训,采用理论知识与实际演练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多在社区开展灾情模拟演练,让社会力量真正下沉到社区基层,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

重点培养勇于担当、吃苦耐劳、德才兼备的社会力量带头人,以社区为单位规划和完善社区组织,使其成为社区开展工作的抓手和帮手,成为居民有序参与、学习自助、他助和互助的平台。在对社会力量系统培训之前,应做到提前一步进行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能力提升。

   

加强监管,促进社会慈善组织公信力提高

在新冠疫情中,社会慈善组织暴露了一个重要问题,即:由于部分社会慈善组织自身监督不到位、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出现了一些负面新闻,使社会公众对社会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产生了质疑。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公信力监管,严格要求社会慈善组织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必须向公众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社会慈善组织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给予社会力量一定的税收激励政策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不能仅寄望于社会力量的志愿精神。根据激励理论,给予社会力量一定惠利才能保持高质量社会力量长久发展。无论是采取自行设立还是登记设立模式,税收优惠都对社会组织有着无与伦比的吸引力。如英国通过慈善委员会进行免税登记,社会组织一旦在慈善委员会登记成功则获得慈善组织的资格,自动享受税收优惠。

除社会组织外,还可考虑对向社会组织进行捐赠的个人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和推动社会捐赠。

(作者单位:沈阳药科大学,中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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