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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选难获最大采购量?

发布时间:2020-11-16 10:58:56作者:特约撰稿 刘胜来源:医药经济报

最低价中选难获最大采购量?
冠脉支架集采规则能否扩至药品领域


带量采购作为医卫行业的重大改革举措,目前尚处于试验推广阶段。每一次集采的规则均有所不同,也是万众瞩目的焦点。

近日,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冠脉支架的集采将在11月5日见分晓。本次采购冠脉支架品种为钴铬合金或铂铬合金材质,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及其衍生物,首年意向采购总量为1074722个。此前,江苏、山西作为试点省份已率先开展冠脉支架的带量采购。

促降价是带量集采的根本目标,是一如既往的,不会动摇。但本次集采与既往的药品及耗材带量集采所不同的是,最低价中选者不能保证获得最大的承诺采购量。


采购量确定原则有变


对比8月20日进行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此前按照一个企业(产品)对应一个区域的供应规则,“拟中选企业统一进入供应地区确认程序。第一顺位企业优先在供应地区中选择1个地区。优先选择完毕后,从第一顺位企业开始所有拟中选企业按顺位依次交替确认剩余地区,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1个地区,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地区选择确认完毕。”这个规则的必然结果就是由最低价中选者获得最大的承诺采购量。如此机制,可以激发竞争者的降价热情,尤其是对于市场上的后来者,可以采用“最低价”这一“杀手锏”,创造从零销售到销量第一的奇迹。

但本次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原则为:1.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对应意向采购量全部计入该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2.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未在中选范围,对应的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依照如下顺序分配。首先分配给第一名中选产品,分配量不少于待分配总量的10%;其余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按以下规则自主决定,可分配给本医疗机构报送过需求的中选产品,或比本医疗机构报送过需求的最低价中选产品价格更低的中选产品,或排名为前五名的中选产品;3.如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全部未在中选范围,报送的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排名为前五名的中选产品,其中第一名中选产品的分配量不少于待分配总量的10%,其余位次中选产品的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决定。

以上规则的核心解读,可以总结为两点:一是中选是前提和基础;二是有利于既往的市场销量领先者,不利于既往零销售或销量极小者。


能否扩至药品领域有待观察


例如,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冠脉雷帕霉素洗脱钴基合金支架系统(简称为S产品),首年意向采购量高达247940个,在意向采购总量中的占比高达23%;Micell Technologies Ireland Limited的可吸收聚合物涂层雷帕霉素洗脱冠脉支架系统(简称为M产品),首年意向采购量仅仅8个。

按照上述规则,S产品只要中选,而且不必是最低价中选,就有可能获得23%乃至更高的市场份额,而M产品即使以最低价中选,也很难获得10%的市场份额。

因此,对于集采前进行过大力推广,并且占领了一定市场份额的企业和产品,只要降价中选,并且不必是最低价中选,就能保住甚至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可谓“坏消息”中的好消息。

虽然本次冠脉支架集采的规则有着尊重医生操作使用习惯的特殊考量,是否能延续及扩展到其他产品领域如药品领域还有待观察,但毕竟体现出有关部门尊重现实的一面,让生产厂家看到了营销努力的回报,可谓带量集采的一个新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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