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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延迟到2025年,执业药师配备放松了?

发布时间:2020-10-28 14:17:32作者:左根永来源:医药经济报

10月24~25日刚刚结束2020年全国执考,笔者联想到不久前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对此,有网友向笔者询问,这是否意味着不用再考执业药师资格证了?在笔者看来,该政策只是放松了少部分地区的执业药师配备。且《通知》最后还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辖区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由此可见,这份文件还存在加强执业药师配备的政策规定。

首先,此次过渡期政策不同于上一次的过渡期政策。

2015年11月发布的《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提到,“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确认在册的从业药师可有条件地继续在岗执业;从2021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该政策没有限定地区,但是限定从业药师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替代执业药师。而此次发布的通知,地区限定是有明显缺口的地区,替代执业药师的人员扩大到了卫生体系、医药体系的职称药师以及从业药师。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

其次,过渡期政策只限于缺口明显的区。

关键缺口明显地区是哪些地区?目前没有明确界定。唯一的界定是“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也就是缺口明显的地区是由各个省份自己来确定,这也意味着全国所有省份都会有执业药师配备政策放松的地区。这些地区是哪里?需要关注各省药品监管局的进一步的文件,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可能性较大。

笔者认为,执业药师放松配备的地区,执业药师短期内收入可能会出现降低,从而导致这些地区的执业药师流向其他地区,使这些地区的执业药师更稀缺。而这些流入其他地区的执业药师如果人数很多,也会影响其他地区的执业药师收入。

最后,这份文件还存在加强执业药师配备的政策规定。

其一,明确了需要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经营范围是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该通知规定“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其二,明确了各省现有配备比例不允许降低。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制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

其三,执业药师配备推进策略。通知明确了执业药师配备的推进策略:“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也就是执业药师配备的具体方案,下放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只考核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比例是否提高。

通知还提到了执业药师考试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辖区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可见,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是稳步提升、逐年提升。

★★★ 结语 ★★★

综上,笔者的判断是,未来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作用是否会贬值,既要看短期,也要看长期。长期来看,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不会贬值,将来开办药店或进入医保体系,执业药师肯定是必备要求。短期则要看您所在地区是否是此次过渡期政策覆盖地区。且未来《药师法》的出台,可能会使执业药师面临执行全新的、更严格的政策要求。所以,尽早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有利无弊。

(作者系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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