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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放大招?

发布时间:2020-10-26 15:55:23作者:张廷杰来源:医药经济报

10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发给全国各省的医保局,初步拟定了方案实施的时间、范畴等。

按《通知》要求,在原有30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全国各区域(市为单位)都可以纳入病种分值付费(DRG)试点,但是主动权在各省医保局,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有基础的先来,做得好的带动做得一般的,并没有强制每个地市必须执行,给予基于大数据的病种分值付费(DIP)和DRG全面推进一个缓冲的时间,也给予药企、医药和相关组织时间。

分段实施

具体实施按以下步骤:先报名,2020年10月中旬前,各省(区、市)医保局参考试点城市的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形成申请报告报送到国家医保局;后确定,2020年10月底前,国家医保局评估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初步完成国家病种组合目录框架及相关基础标准;再全面推进,自2021年3月起,根据试点地区技术准备和配套政策制定情况,具备条件的地区备案后可以先行启动实际付费,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也就是正式落地了。

实施内容简单梳理如下:

1.实行区域总额预算管理,这还涉及到国采、国谈、特殊药品等不占药占比的概念。当初,国采、国谈都有“产品费用不算在总额内”的相关说法。

2.实现住院病例全覆盖。这对于国采品种应是利好,一方面可以完成国家任务,拿到“结余留用”的钱,一方面还能针对DIP和DRG节省出一部分费用。但国采“结余留用”与DRG结余部分中产品结余重复计算如何统计,还尚未可知。

3.制定配套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直接影响具体的产品使用,高金额产品会迎来一波“压制潮”。凡事在没有彻底摸清情况之前,业内的习惯是“先抑后扬”。

4.打造数据中心,在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相关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基础上,开展医保结算清单、医保费用明细表等质量控制工作。一个是DIP、DRG数据中心,一个是所有药品(耗材)的价格共享中心,这两个中心全面运行,对药品与耗材的销售工作带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

意料之中

总体而言,《通知》的内容没有特别让人感到意外的信息,因为在宣传、试点了两三年后,大家都知道DRG早晚要来,只是早和晚的问题,但以下问题的解决可以提上日程了:

1.代理商层面如何与企业配合完成DRG的推进工作?代理商自己如何在DRG实施中寻找到新的“商机”?

2.普药、国采、仿制药如何在DRG的机制下“有所作为”?

3.新药、专科药如何突破原有的临床路径、总额预付的“天花板”实现临床上量和市场预期?

4.企业是否要分产品、分部门、分阶段来应对DRG,每家医院都配合DRG专员显然不现实。

5.DRG全面落地会不会加速DTP药房、线上销售、零售药店的整合?毕竟,钱就那么多,医生仍有不少机会开具院外处方,尤其是目前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平台已经逐渐成熟。

DRG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大招,只是这个大招现在还没有显现出威力,大家边干边学习吧。(张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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