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饮片“上码”高质发展

发布时间:2020-10-26 14:46:41作者:宋民宪(江西中医药大学药事管理学教授)来源:医药经济报

2014年,深圳市有关部门曾会同市卫计系统组织对2011年发布的《中药饮片编码规则及编码》进行修订,作为推荐标准和地方标准,这个规则在该市已运行近10年。深圳码采用10层17位阿拉伯数字编码,10层范围主要包括类别、基原、药用部位、炮制方法等,编码以药学为主。

至2017年,北京市完成《中药饮片处方用命标准及编码指南》,北京码分为12层19位阿拉伯数字编码,分层包括药学和药性、功效、毒性等医学内容。

而前段时间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保药品中药饮片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中,中药饮片的国家码分4层共10位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其中,第1层为中药饮片识别码,第2层为标准分类码,第3层为功效分类码,第4层是中药饮片名称码,可以看作以“功效”为核心的编码规则。

编码溯源,关联应用

2015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等系列中医药国家标准。其中,《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与深圳码编码规则类似,适用于中药材、草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超微饮片、中药超微配方颗粒的分类编码,还可以用于中药的生产经营、采购、储藏、养护、科研教学、监督管理、中药供应链(物流)、统计的信息处理、信息交换与互联互通。

201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中药编码系统第一部分:中药编码规则》,该规则与国家标准《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一致。

由以上地方和国家层面的规范进展,可以看到各级主管部门在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中的努力。

201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分三批支持18个省(市)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在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中药材经营、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中药饮片经营和中药饮片使用六大环节追溯子系统为支撑的流通追溯体系。18个省(市)中约2000家企业、1.5万家商户参加试点。该体系希望通过赋予流通中药材二维码,使试点范围内的中药材和饮片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全程追溯链条。

该追溯体系显然涉及对制定中药材的编码规则。由于计算机对所有的信息或数据存储和运算时均需转换为二进制,对通用信息进行统一编码是计算机编程、交流、交换的基础。最基础的ASCII编码规则适应于计算机键盘和使用习惯,全球通用,因此,不能在同一领域中使用多种编码规则,而是制定基础编码,在此基础上,增加附加码适用于细分领域。专业领域的编码更应以简单且基础为原则,考虑核心信息即可,其他需求可以利用相关数据库关联加以解决。

如中药饮片编码中的“功效”,只涉及解表药、补气药等大类。同为补气药的人参功效为大补元气、复脉固脱、补脾益肺、生津养血、安神益智;黄芪功效为补气固表、利尿托毒、排脓、敛疮生肌。如需进行处方用药规律和特点分析,即需要与处方每一药味的具体功效进行关联,饮片功效数据库就成为专门需求。又如解决中药处方中使用别名的习惯,如金银花,一些医生习惯写成双花,计算机在进行处理时,将双花转换为金银花及对应代码,由此看来,为统一进行处方信息交换、处理,还需同步建立饮片别名数据库进行转换。

协调整合,高质发展

《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第三十九条明确: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主管部门已发布《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等多项标准,《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也刚结束征求意见不久,包括饮片在内的药品溯源体系建设持续加速。

饮片涉及国家编码、医保编码、溯源编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还可能涉及商品编码,这些出自不同部门的编码出发点不同,通用性还需协调整合。包括零售、使用终端如何实施,尚有大量实际问题需要研究。如中药饮片小包装、大包装、散装的赋码、记录、追溯等,涉及上百万个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应当带来更加快捷便利的发展方式,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