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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发布时间:2020-10-15 15:18:05作者:田洪顺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卫健委、药监局、财政厅、医保局、人社厅、教育厅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调剂使用管理。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及省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医保目录药品,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优化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备案管理,持续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简化调剂手续,延长调剂时间。探索制定允许医联体内调剂使用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推动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内共享使用。

二是进一步拓展药学服务范围。加强临床药师配备,三级综合医院每100张病床与临床药师配比应不低于0.6。取得临床药学本科以上专业教育或临床药师培训证书的药师可直接参与临床药学服务。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和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临床治疗团队应配备临床药师,参与患者查房、病历讨论等,为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治疗方案制定、用药监测评估及用药教育等服务。建立完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鼓励实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

三是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开展临床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及药师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举办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教育。优先支持药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支持院校与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教材、组织开展实习实训。

四是加强合理用药监管。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体系建设,实现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医保部门强化医保用药监管和费用审核,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田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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