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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与带量采购 药企千万别搞混

发布时间:2020-10-10 15:37:34作者:山东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集中采购与带量采购

药企千万别搞混


对医药人来说,部分品种进入省级带量采购,相信会是今年始终讨论的话题,但事实上,坊间流传“相关品种会全部进入带量采购”,可能吗?


集中采购仍是主流模式


首先,大家要厘清一个思路:从国家顶层设计的角度,对药品采购,始终是以“集中采购”为基础,辅以“带量采购”为举措,可以理解为企业的药品有机会进入集采范围,但并不代表会进入“带量采购”的视野。

在新的药品集中采购指导工作政策出台之前,2015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仍然是目前指导药品分类采购的基础。翻看近期部分省份的药招政策文件,基本上原文依据的仍然是7号文。

根据7号文要求,目前,各地集采仍然沿袭分类采购模式,即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带量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而对竞争不充分的专利、独家药品则是谈判为主;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采取的是直接挂网;其它“毒麻精放”仍然是定点生产。


理解“带量采购”内涵


从7号文的思路结合三批四轮国家集中采购、各省集中采购的现状,可以基本确定这样一个逻辑:集中采购方式仍然是未来囊括所有药品采购方式的主旋律,在集中采购的分类方式中,带量采购占据主力作用,但并不是所有产品在新形势下的集中招标采购中,均会进入带量采购。

同时,我们要对带量采购的内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按照国家顶层设计思路,真正的带量采购,是对相关产品确保中选、产品质量约束、保障供应、采购周期、临床采购使用和及时回款,甚至于医保支付标准均有着较为清晰的规定与约束条款。这种带量采购的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可以理解为真正意义上的带量采购。

而从企业、商业、药代、代理商等角度,只要是议价过程中,有量的出现,即视为带量采购。例如贵州各联合体、广东药交所、江苏阳光采购、江西直接挂网等区域,但这种带量采购,只是从理论层面对采购量进行了约束,并没有对“量”的概念进行辐射外延。就具体现状来看,能够做到这一点已经相当不易。毕竟,很多省份甚至还没有达到“(采购)量价(议价)合一”的地步。


流传品种全部带量采购?


综合上述分析,再来看“部分流传品种会进入带量采购”的说法,其实就是一个伪命题。这些品种大概率会进入各省集中采购,但由于各省经济发展不同、医疗保障水平差异、实际用药情况不一等各种综合因素,一些共性类产品(全国头部企业的重点品种),进入各省带量采购的范围比较大。

大量产品则视其在各地市场销售差异来区分,很可能在A省是黄金单品属于带量采购,在B省等地就属于直接挂网。还有一种可能是,部分产品预计在全国大多数省仍然不能进入真正意义带量采购的视野,采购方式仍然是限价谈判,或挂网后议价等狭义上的采购通道。

从这个角度,真正理解带量采购的实质,有助于医药人对未来集中采购的发展有一个较为清楚的认知。总之,流传部分品种进入集中采购是可能的(实质:降价控费),但全部进入各省带量采购的概率极低或几无可能(实质:各省差异)。医药企业应对此有所了解,不要算成一笔糊涂账,而落实集中采购要搞清楚以下问题:

1.自己的品种是否属于充分竞争?

2.进入省级带量采购,如何应对?

3.进入省级集中采购、阳光挂网,如何应对?

4.进入区域试点闭环式集采项目,如何应对?

5.进入区域跨省联盟,如何应对?

6.流标了,如何应对?

7.进入集团采购,如何应对?

8.相关省份价格联动,如何应对?

9.相关省份迟迟没有动作,无法增补新品规,如何应对?

10.省级采购平台有人为低价记录,如何应对?

11.相关品种非基药,如何应对?

12.相关品种属于过渡期的增补医保,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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