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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与优化配置常规目录

发布时间:2020-09-30 14:47:48作者:陈昊(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源:医药经济报

《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再解析


今年7月底,作为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文件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牵动产业心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暂行办法》的第二章“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整一章节中,主管部门详细介绍了今后目录调整的具体原则,明确哪些药品不纳入;哪些药品有特定某种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或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直接调出或调出目录;还规定了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才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等内容。

紧随其后,8月3日,《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挂网,表示将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为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推进医保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调整范围包括:意见稿明确提及的目录外、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以及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等。8月17日,正式稿随即公布执行。

至9月18日,《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公示,提出可纳入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七大条件,其中,满足“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 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的药品,就达493个。

梳理以上政策密集发布的时间轴,不难发现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的时间安排,非常有组织规划,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今年7-8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调整目录的基本原则与程序,并组建相关工作机制。

2.申报阶段

时间是在今年的8-9月。需要相关企业根据已发布的文件,按要求提交资料申报,做好形式审查以及相应的公示工作。

3.专家评审阶段

时间轴定在9-10月。由专家评审团队确定申报品种的技术要点,形成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以及调整目录品种的限定支付范围等四方面建议名单。这也是让相关企业“心跳加速”的等待期。

4.谈判与竞价阶段

在10-11月进行。细分为三步走:先需征求企业意向,由企业方提交谈判材料;再是经过医保基金和药物经济学的测算,确定新版目录品种;最后,需要进行新一轮国家医保谈判,或企业竞价,以确定目录品种的新支付标准及管理规范。这也是相关企业现场拼质量与谈判技术的关键环节。

5.公布结果阶段

预计在今年11-12月进行。目前公示的共728个申报药品,届时将通过形式审查,预计有资格参与国际谈判的药品是:急需的境外药(28个,公示名单中满足“条件三”的品种);新注册的品种(171个,公示名单中满足“条件五”的品种);适应证有重大变化的品种(10个,公示名单中满足“条件六”的品种),以及“15+8”重新谈判的品种。

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公示目录的公布,意味着工作艰巨、责任重大的审评程序即将开展。众多的本土和国际化创新企业将关注焦点放在了即将进行的创新药医保药品目录准入和支付标准谈判上,但对于定位于“广覆盖、保基本”的全民基本医保而言,如何合理调整、优化和配置好常规目录,才是真正的挑战——毕竟后者目前是、未来相当长时期仍然是民众用药结构当中的主体。而伴随调入调出工作的,是体量巨大的利益调整与重新分配。做好这项工作,既需要精细化的药品综合评价、药物经济学测算和医保管理技术,也考量相关管理者的科学价值取向、医保管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智慧与勇气。

相信在科学决策、知识决策和决策循证的当代社会医保治理体系下,接下来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必定不负众望。民众也有理由相信,医保管理部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为民理念,一定会在最终的医保药品目录结果上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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