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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纳入集采四大新挑战

发布时间:2020-09-29 16:10:21作者:本报特约撰稿 边界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店纳入集采四大新挑战


截至2020年9月,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已经实施了三批目录,最小剂量药价从最低1角降价到最低1分多。各省销售额排名前列的500个产品有可能在三年内启动集中采购,意味着销售额排名前列的产品都面临“强降价”压力。

集中采购的价格主要作用于药品生产企业和公立医院,但药品零售企业不可避免也会受到影响。在医保定点单位药品都纳入药品招标采购的大趋势下,药品零售体系纳入集中采购指日可待。

 

试点情况

  

事实上,关于药店集中采购的地方试点已经启动,包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

  

山东:对集采占比进行规定

山东提出药店可在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进行药品集采,并且对集中采购在药店中的占比进行了规定。

2019年5月15日,山东省发布文件《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提出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协议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6月1日起开始报名,7月1日正式执行。文件要求,民营医院及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浙江:采购平台向药店开放

浙江也提出药店可在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集采,但在该平台上采购的不仅仅是集采药品,还可采购其他慢病药品。

根据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关于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可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开通采购账号,并开通该平台网上药品采购权限。各连锁药店集团可按有关要求上网向相关企业采购所需相关慢病药品。而这意味着浙江的药店集团可采购的药品不仅仅是集中采购的药品。

  

上海:“限药店药品”落地

2019年7月,上海发布关于《“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明确提出,自2019年7月起,上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并要求自7月20日起、 10月31日止,生产企业应完成“限药店药品”范围内的药品正在实施的“十五省市采购价”一致的采购价,经上海市药事所资格审核和价格审核合格后,按步骤、分批次推送至定点药店开展议价。对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药品,将暂停该药品在阳光采购平台的定点药店采购标识。

2019年11月21日,上海阳光平台将限药店药品全面议价信息(第一批)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要求自11月25日起请各医保定点药店与相关企业做好议价确认工作,意味着上海药店集采正式落地。

  

广东:零售企业药品线上交易

2019年9月,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做好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交易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广东省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线上交易,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于10月31日前进行网上维护提交相关资质报名。

2020年4月15日,广东省药品采购中心发布通知,诚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等参加零售药品交易工作。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交易药品为广东省平台已报名生效的产品,采购方为零售药店、医药电商企业、民营医疗机构以及采购联合体。

广东省平台目前登记在案且有报量的医院采购产品近2.5万个,基本能满足医院级别的处方流转需求,可以作为零售企业的采购渠道的一大补充。由于零售企业的结算方式和运营模式与医疗终端不同,零售企业的线上交易预计会与医疗终端的集中采购有所不同。


面对挑战

  

药品零售体系纳入集中采购体系是机会,但同样也要面对新的挑战。

  

[问1] 假如药店价格与带量采购同步?

首先,药店价格是否要与带量采购产品的价格挂钩呢?

药品零售主体的议价能力远远不及药品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中标的价格如此低,药品零售体系如果能借力集中采购的议价,集中采购对应的药品的整体价格有望下降。

另外,药店药品的进价如果与医院药品一样,医院实施“零差率”,药店可以加成多少?药店需要应对必需的经营成本,比如设施投入、人员工资、铺底资金、经营损耗、税金缴纳等。

曾有“4+7”城市之外的地区,意图通过价格“联动”的方式直接采用“4+7”的集中采购价,但“联动”受到了医保部门的严厉制止,因为采购方式不同、采购量不同、采购政策不同,“联动”须慎重。

  

[问2] 哪些药品利润空间更大?

药店同通用名可选择的品牌很多。

对于药店而言,现状是: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基本没有利润甚至可能是亏损,原研品牌药的利润偏低,而过一致性评价、与原研品牌药价格相差不大的国产药品利润较高。医保支付价的基本趋势是与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价格一致。

从利润角度,药店更倾向于销售利润高的药品。对于购药者而言,价格偏好者会倾向于购买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质量偏好者可能更倾向于购买原研品牌药。此外,即使集中采购的药品,也未尝不想在药店终端获得与原研品牌药价差不大的价格。

  

[问3] 药店如何与医院终端竞争?

市场规模方面,药店如何与不断增加的社区医疗机构内设药房竞争?处方外配何时真正落地?2020年,“互联网+医疗”的新模式给了药店新的突破。但此前的“医药不分”,使得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消费中仅占有20%左右的市场份额,在处方药销售中仅占有不到10%的市场份额。目前,集中采购对应的药品在医院终端的销售份额因价格的下降而下降,若零售药店也加入集采,那么零售药店对应的规模也将下降,在处方领域的份额将越来越低。

  

[问4] 如何优化药品配备结构?

供应链能力提升的关键,在于产品体系建设。多数零售药店目前的处方药品种配备与顾客的处方药品种需求、处方外流的品种要求尚不能完全匹配,集中采购的产品多数是医院常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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